被指「爱情骗子」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提告 最终判决出炉

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不满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2019年在脸书发文指「刘建国是爱情骗子」,提告要求陈女删除脸书文章并刊登道歉启事在她脸书专页3天(本报资料照片,黄世麒摄)

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不满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2019年在脸书发文指「刘建国是爱情骗子」,提告要求陈女删除脸书文章并刊登道歉启事在她脸书专页3天,最高法院驳回刘的上诉,认定陈女是善意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之评论,受言论自由保障,判决刘败诉确定。

刘建国提起民事求偿诉讼主张,陈女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在2017年10月5日邀请李婉钰参与录制,她明知李婉钰于接受访谈时未曾表示刘建国是爱情骗子,竟于其个人粉丝专页「阿娟的FreeStyle-主持人陈斐娟」,张贴标题为「刘建国其实是爱情骗子」之不实言论。

刘表示,陈的言论,致不特定人误认上诉人欺骗李婉钰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损害他名誉,请求陈女赔偿50万元,及永久删除该网页内容,并刊登道歉启事,一审及二审判决刘败诉,他对求偿50万部分未上诉,其余部分上诉,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陈女依据李婉钰在录影前、后之陈述,解读为李有恋情受骗的感觉,并非毫无根据,且所谓爱情骗子,并非仅得指一般所谓「花心」、「用情不专」,如一方对外不愿承认或刻意隐瞒交往事实,亦可解读为对感情欺骗、不负责任。

更一审认定,民意代表有无感情不忠或欺骗等行为,影响选民对该民意代表之道德、品格、诚信是否无瑕之判断,属可受公评之事项。

陈女是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之评论,纵其使用「爱情骗子」之词足令人产生负面观感,或使刘感到不快或难堪,仍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不能认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判决刘败诉,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