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爱情骗子」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告陈斐娟败诉 声请释宪出炉

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不满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2019年在脸书发文指「刘建国是爱情骗子」,提告要求陈女删除脸书文章并刊登道歉启事在她脸书专页3天(本报资料照片,黄世麒摄)

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不满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2019年在脸书发文指「刘建国是爱情骗子」,提告要求陈女删除脸书文章并刊登道歉启事在她脸书专页3天,最高法院以程序不合法驳回刘的上诉,判决刘败诉确定,他不服声请裁判宪法审查,遭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刘主张,最高法院并未审酌关于陈女的脸书文章究属事实陈述或评论,且言论作为节目预告内容,是否应仅限于来宾录影时所述,而不包括来宾录影前所谈而未播出者,及他的感情私事与公共利益是否有关,他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许志雄、杨惠钦及陈忠五大法官认为,刘只是依主观意见,争执最高法院所表示见解之当否,即迳谓最高法院不受理裁定违宪,没有叙明究有何误认或忽略相关基本权利重要意义与关联性,或违反通常情况下所理解之宪法价值等抵触宪法之情形,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刘建国提起民事求偿诉讼主张,陈女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在2017年10月5日邀请李婉钰参与录制,她明知李婉钰于接受访谈时未曾表示刘建国是爱情骗子,竟于其个人粉丝专页「阿娟的FreeStyle-主持人陈斐娟」,张贴标题为「刘建国其实是爱情骗子」之不实言论。

刘表示,陈的言论,致不特定人误认上诉人欺骗李婉钰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损害他名誉,请求陈女赔偿50万元,及永久删除该网页内容,并刊登道歉启事,一审及二审判决刘败诉,他对求偿50万部分未上诉,其余部分上诉,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陈女是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之评论,纵其使用「爱情骗子」之词足令人产生负面观感,或使刘感到不快或难堪,仍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不能认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判决刘败诉,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不合法上诉,裁定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