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20多起贿选案 第1宗判决出炉
彰化地方法院。(本报系资料照片)
彰化县5合1选举落幕不到1个月,彰化地方法院针对检警调查获的贿选案18日已经作出第1宗判决,芬园乡1名徐姓女村长候选人与黄姓桩脚涉嫌以茶叶行贿遭法官分别判处1年8月、1年6月有期徒刑,其中徐女缓刑4年、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桩脚则因曾涉《妨害投票》罪遭起诉失去缓刑的机会。
贿选案的主角徐姓候选人最后败选,不过,胜选的庄姓对手却也因涉嫌以咸猪肉贿选被查获且遭检方起诉,有当地民众表示「大家都有『再选一次』的准备」。
判决指出,徐姓候选人与黄姓桩脚是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与监事,素有交情,徐为求当选,早在登记参选前就购入80盒、每盒125元至150元不等的4两装茶叶,再委由黄交付给选民,约定要投票支持徐。
全案经警方查获移送检方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收贿的选民与徐、黄两人都坦承犯行,法官审理认为,徐姓候选人平时在社区担任志工,无故意犯罪之前科,是一时失虑才犯法,相信经过这次教训已无再犯之虞,为此宣告缓刑4年,让她有自新机会。
至于黄姓桩脚虽也请求缓刑,不过法官查出,黄在2016年就曾因《妨害投票罪》遭检方起诉,且仍在法院审理,法官认为他不知警愓还明知故犯,为此不予缓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