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火狮私生女陈子婷认祖案 吴家更审逆转胜
▲新光集团创办人吴火狮爆发私生女案,高院更审判私生女败诉。(图/资料照)
新光集团已故创办人吴火狮私生女陈子婷认祖归宗案,陈子婷请求吴火狮的6名子女吴东亮、吴东进等人代为认领。一二审均判决陈子婷胜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日更一审宣判,改判决陈子婷败诉,可上诉。
吴火狮1986年过世,享年67岁,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长吴东进、台新金控董事长吴东亮等。而本案起因于不伦恋,1976年已婚的吴火狮,与当时有婚姻关系的女子陈丽如(1969年与高姓男子结婚)交往,两人于1983年间生下陈子婷。吴火狮当年本来打算办理认领陈子婷,但最后却因病过世。
陈子婷于2004年间,首度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但因无法举证,败诉确定。但胜诉的吴家人,却央请新光保全董事长李峰遥,每3个月支付30万元生活费给陈氏母女,条件是「妹妹不要回吴家姓吴」。但吴家人付了4年生活费后,不再支付。陈女二度起诉,请求吴火狮的6名子女,代父认领。
一审法院审理时,吴家人拒绝认领,但也拒绝配合验DNA,而法院根据陈女提出的录音档和汇款纪录,证明李峰遥曾代吴家人提供生活费给陈氏母女,视同已代父认领,因此直接判决陈女胜诉;二审也据此再判决陈女胜诉。案经废弃发回后,高院更一审2日宣判,改判决陈女败诉。可上诉。
若陈女因此胜诉确定,依照民法规定,陈女将可获得吴火狮遗产的1/12的特留分,按照目前新光金控资产约3兆来计算,陈子婷若再打遗产分配官司,可望分得上百亿元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