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火狮私生女陈子婷认祖案 吴家更审逆转胜

新光集团创办人吴火狮爆发私生女案,高院审判私生女败诉。(图/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光集团已故创办人吴火狮私生女陈子婷认祖归宗案,陈子婷请求吴火狮的6名子女吴东亮、吴东进等人代为认领。一二审均判决陈子婷胜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日更一审宣判,改判决陈子婷败诉,可上诉。

吴火狮1986年过世,享年67岁,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长吴东进、台新金控董事长吴东亮等。而本案起因于不伦恋,1976年已婚的吴火狮,与当时有婚姻关系女子陈丽如(1969年与高姓男子结婚)交往,两人于1983年间生下陈子婷。吴火狮当年本来打算办理认领陈子婷,但最后却因病过世。

陈子婷于2004年间,首度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但因无法举证,败诉确定。但胜诉的吴家人,却央请新光保全董事长李峰遥,每3个月支付30万元生活费陈氏母女条件是「妹妹不要回吴家姓吴」。但吴家人付了4年生活费后,不再支付。陈女二度起诉,请求吴火狮的6名子女,代父认领。

一审法院审理时,吴家人拒绝认领,但也拒绝配合验DNA,而法院根据陈女提出的录音档和汇款纪录证明李峰遥曾代吴家人提供生活费给陈氏母女,视同已代父认领,因此直接判决陈女胜诉;二审也据此再判决陈女胜诉。案经废弃发回后,高院更一审2日宣判,改判决陈女败诉。可上诉。

若陈女因此胜诉确定,依照民法规定,陈女将可获得吴火狮遗产的1/12的特留分,按照目前新光金控资产约3兆来计算,陈子婷若再打遗产分配官司,可望分得上百亿元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