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逆转!吴火狮私生女认祖案 更三审翻盘判她是新光千金

自称是新光集团已故创办人吴火狮私生女认祖归宗案,高院更三审10日改判吴家败诉。(本报资料照)

自称是新光集团已故创办人吴火狮私生女的陈子婷认祖归宗案,一二审判准她请求吴家认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更二审都改判陈女败诉、不准她请求吴家认领,不过高院更三审10日又改判吴家败诉,判准她请求吴家认领。案件可上诉。

这起豪门私生女认父的官司,从10年多前开打,陈母向法院提起确认陈子婷与吴火狮亲子关系存在诉讼,但2006年遭法院判决败诉定谳。陈再于2012年提起「生父死亡后认领之诉」,一审、二审胜诉,但更一审、更二审都改判陈女败诉。

更三审合议庭认为,陈母已明确证述其与吴火狮交往始末,吴火狮曾提供其与女儿生活费,并曾安排其等赴日之租屋处;2006年至2011年间,新光保全董事长定期通知陈母至新光保全大楼交付陈女生活教育费,或汇款至陈女帐户,且曾表达陈女认祖归宗之事急事缓办,另有陈女提出相关相片、存折记录、出境资料、录音档案等证物可佐,足认被陈女主张其为吴火狮所生子女,即非无凭。

合议庭认为,陈女已提出相当证据证明其为吴火狮所生,原审及高院前审亦裁定命上诉人吴家接受血缘鉴定,吴家子女始终拒绝,陈女请求吴火狮认领其为子女,为有理由,判决吴家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