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托管帐户被母控吞养老金 遭判还145万余元

田妇起诉指出,她从2008年起就将存簿及印章交给女儿保管,但女儿却利用她不识字,未经同意或授权,就将帐户内大笔金额转帐、提领546万2975元。

女儿则喊冤表示,这些钱是拿来作为家用支出,还有作为二弟、大弟之子的学费,另有卡费、保险费等支出,并没有领款私用。

新北地院审理发现,田女转帐的诸多笔款项中,在2009年5月26日提领的10万元,以及2013年5月24日转帐135万8575元,都是未经田妇原告授权领款,判决田女应该归还这二笔合计共145万8575元擅自领用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