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眷恋钱财」出家母女为钱翻脸 女儿判还母297万

▲北市内湖圆觉寺一对母女法师为钱闹上法院。(图/翻摄Google Map)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湖圆觉寺一名郑姓女法师曾委托同为法师的女儿保管薪资等收入,但她发现女儿竟多次提领款项到她个人帐户,要求女儿归还代为保管的527万元却遭拒,母女俩闹上法院,高等法院依信徒证词汇款资料,判女儿应归还母亲297万多元。

判决指出,郑姓女法师指控,从1988年在内湖圆觉寺剃度出家开始,便将受领的内湖圆觉寺薪资、法会红包、信徒捐献等现金所得,以及2002年起每月领取3千元的敬老津贴,每年共约15万元,分别设立邮局中信银帐户后,将存折、印章交给女儿保管。

女法师说,自己为虔诚出家人,不应该眷恋钱财,但因年岁渐长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希望不要麻烦子女,想用自己的钱支付医疗疗养院费用,2012年却发现女儿转汇473万余元到个人名下帐户,要求女儿归还多年以来保管的527万元遭拒,因此告上法院。

女儿则指出,母亲未将全部收入都交给她保管,且多年来为母亲支付医疗、旅游、捐献等支出费用已远远超过母亲指她擅自提领的款项金额,另中信银帐户则是她向母亲借来,做为个人资金投资理财使用,请求法院驳回母亲的请求。

高院认为,由于圆觉寺多名信徒证词以及汇款等资料,足以认定女法师有薪资等收入,且不时将薪资、法会红包、信徒捐献等现金所得等款项,交由女儿保管,但因女法师年纪渐增,没有诵经收入,另加上女儿举证出有几笔汇款是她售屋所得、自有资金等款项;法院判女儿应归还母亲297万多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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