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行员结帐捞4.9万回家被诉 还连累银行遭金管会纠正

台北地检署

台湾土地银行圆通分行陈姓前行员,去年6月趁办理现金结帐机会,随手从抽屉抽走4万9000元现钞,藏在纸袋带回家,5天后才将钱放回抽屉,假装经手帐务不平,欲将钱放回金库遭发现,陈男此举不但害土银被金管会裁处纠正,台北地检署也依《银行法》银行职员背信罪起诉陈男,但考量陈自首,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北检调查,陈男为土银圆通分行中级办事员,负责存汇柜台业务,去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起,他趁在柜台办理现金结帐机会,佯将抽屉的帐款送入分行金库,实际上却是从抽屉里的帐款,随手抽取4万9000元现金藏匿在纸袋内带回家。

去年6月26日上午,陈男将4万9000元现金放回抽屉,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后,陈男借口发现其经手现金帐务不平,向分行襄理反应,襄理调阅分行监视录影画面,通报政风人员调查,陈男才坦承带走现金,并由分行经理及政风处人员陪同到北检自首。

去年10月,金管会因此事件对土银裁罚,考量土银自行发现调查并主动陈报,核处纠正。

检方讯问时,陈否认侵占公款,辩称只是工作处理不当,没有要使用或处分这笔钱意思,他将自己的2万多元,用橡皮筋捆住放进抽屉,下班时抓钱时,不小心拿到银行的钱,但当下分行已结帐,钱已交回金库,若将这笔钱补回很怪,又想到妈妈受伤,可能会用到钱,所以留下备用,但之后全数返还,没用公款。

但检方认为,陈男自称用橡皮筋捆起来的2万多元私人款项,为20多张千元纸钞,而4万9000元是49张千元钞,并未用橡皮筋捆住,两者完全不同,陈辩称「一把抓」而误取,可能性极低,且陈男称为帮母亲买医疗用品备用,带公款较保险,显见陈男知悉拿到公款,却仍带回家,确有侵占公款不法意图及犯意。

况且陈男在政风人员调查时,自承另于去年6月17日也有挪用分行的500元券,显示陈先前已有挪用公款的「前科」,其擅自带走4万9000元公款并非偶发之单独事件,认定陈说法属临讼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检方认为,侵占罪为即成犯,侵占行为一经完成,罪即成立,纵使事后全还返还公款,亦不能解除犯罪责任,依法起诉,但考量陈自首且缴回犯罪所得,建请减轻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