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员挪用催收呆帐款项288万元 这家银行遭罚400万元

元大银行因行员挪用催收呆帐户款项,遭金管会开罚。(图/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通过对元大商业银行违反法令之裁罚处分案。金管会表示,元大银行自行清查发现债权管理部前行员挪用催收呆帐户款项,案关所涉缺失显示该行办理呆帐案件之催收,就行员行为监控及管理、客户权益保障等事项,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会表示,该行员违规行为时间约2年8个月,受影响客户计46户,挪用款项约288万元。

金管会核有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其授权订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1项、第8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爰金管会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4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