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劈腿人夫...男扮征信社员工讨10万 下场被判4月徒刑
▲男扮征信社勒索人夫。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ETtoday新闻云》)
一名薛姓男子得知庄姓女友与已婚的林姓男子有交往关系,认为可借此获取不法所得,竟自称是林妻委托的征信社员工,且已掌握2人交往证据资料,若不支付10万元购回资料,则会将资料交回征信社,导致对方担心工作与家庭生活恐受严重影响而心生畏惧,但因后来察觉有异,才未依指示。新北地方法院依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处薛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薛男传送给林男的简讯内容提到,「林先生您好,我是贵夫人所聘请的征信社成员之一,由于公司将您的案子交代给我,经过几天查证对于您与庄小姐点点滴滴我已了若指掌,因为从个资上得知阁下并非宵小之人思考一夜,认为应先告知于您较好,亦不想看到您与夫人因此事而离异,公司已经催我将您的文件呈上,可是我觉得不忍,而告知于你,希望你在九点和我联络...」。
薛男则是矢口否认有恐吓取财未遂,辩称「我没有传过这样的恐吓简讯给林男,何况之前曾用电话向他借钱,如果要恐吓就不会再用同个门号」、「或许是他自己伪造这封简讯」、「虽然门号是我申请的,但平日上班时会手机放在家中,也可能是其他人传送简讯的」。
判决书提到,调查相关事证后,足认薛男确实有拨打电话及传送简讯给林男,恫吓付款购回与庄女交往的证据资料,难采认其辩词,本案事证明确,犯行堪以认定。
最后,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酌薛男有伪造文书、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等案件犯罪纪录,不思以正当方法赚取财物,竟欲以所知悉林男与庄女交往资料进而恫吓支付款项,即使未能得逞,已对林男产生危害,因此量处处有期徒刑肆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