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总监人妻劈腿男总座 怀孕生女宝!人夫绿爆怒讨200万

公关总监人妻劈腿男总座,还怀孕生下女宝,人夫绿爆怒讨2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是夫妻(均化名),后来小萱怀孕产下1女,办理户籍登记时,小萱才坦承女儿是与男子阿华(化名)外遇所生,并在小萱坚持下离婚。由于女儿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因此被推定是阿国的婚生子女,后来小萱以其女之名义,对阿国提起否认推定生父之诉,阿国也愤而提告连带赔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她与阿国自2019年起分居,双方婚姻已名存实亡。而阿华与她发生性行为前,不知道她还有婚姻关系,且在知道她怀孕后就已分手,直到她与阿国离婚后才继续交往,难以认定阿华有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

法官考量,小萱与阿华是虽然是同公司同部门的多年同事,但现代社会对婚姻观念的改变,已达适婚年龄尚未结婚或持不婚主义者均非罕见,加上对他人隐私之尊重,即使是同事关系,若非一方揭露,或佩戴婚戒、育有子女等,可以显露有可能存在婚姻关系的迹证,对方未必会知道或主动探询其婚姻状态。

更何况现代社会的男女或同性亲密交往关系,也非必然以结婚为前提,更无积极查证对方婚姻状态的动机,自不能仅凭2人是多年同事关系,就可以认定2人发生性关系时,阿华已知小萱有婚姻关系存在。且阿国也未能举证阿华在知悉小萱仍有婚姻的时间点。

法官审酌,小萱明知她与阿国婚姻关系存续中,却与阿华发展男女朋友间之交往关系,并与阿华发生性行为而怀孕,对于阿国的配偶法益侵害十分重大。而后阿华知悉小萱为已婚身分后,仍与之维持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积极希望小萱与阿国离婚,终至婚姻关系完全破灭。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主张他的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而小萱在外商公司担任公关处总监,阿华在同公司担任事业策略发展处总经理,阿小萱与阿华所为,已严重破坏阿国婚姻关系之圆满,认阿国得请求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以7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