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疗暴力STOP 共创医病良好关系
▲医院进行急诊医疗暴力查处演练,确保医护人员及就医病患权益。(图/记者林悦翻摄)
一名许太太和他的小孩因为车祸受伤,被送到某家医院急诊,检伤护理师先安排小孩接受治疗,许先生赶到急诊时,因为不满护理师只让太太坐在轮椅上,未马上处理伤口,开始大声叫嚣,口出恶言辱骂护理师,并且怒摔电脑荧幕,驻卫警到场制止的同时,也按下警民连线,请求派出所警员到院支援查处。
台南市卫生局呼吁市民,为维护医病关系和谐,体谅医事人员辛劳、尊重医疗专业,应避免于医院发生不理性之行为与肢体冲突。暴力行为不仅涉及侵害个人健康医疗权利,更让医疗院所内就医患者、访客及医事人员之医病安全受到威胁,公共场所危险暴力之滋生绝不允许。
医院常见的妨碍医疗事件如吼叫、谩骂、推挤、抓伤等语言或肢体暴力,严重时还有持枪与刀械威胁医护人员,让医护人员心生惧怕,无法安心救人。
卫生局强调,医疗法已于106年5月10日修订第24条及106条相关规定,增加「公然侮辱」项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务执行。违反上述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到5万元之罚锾,若触犯刑事责任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办理。而医疗机构应采必要措施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之安全,警察机关也应即排除、制止非法行为。
为防范医疗暴力行为发生,设有急诊室之医院应建立5项安全防暴措施(门禁管制、警民连线、24小时保全人员、张贴反暴力海报以及急诊室之诊疗区与候诊区作业空间明显区隔),并请警方协助于急诊室设置巡逻箱及加强警力巡逻。
当医院遇医疗暴力时,需立即向警方报案,同时通报主管,保存监视录影画面、验伤,若将来欲诉诸法律方有证据,并应通报卫生局,卫生局将依医疗法第24条办理,还给民众与医护人员一个安全就医与工作环境;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也将持续办理医院暴力相关议题等课程,及持续办理民众正确就医观念之宣导,以创造友善的就医环境。如民众就医时有任何疑问,请洽卫生福利部「健保咨询及医疗申诉」专线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