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疗暴力STOP 共创医病良好关系

医院进行急诊医疗暴力查处演练,确保医护人员及就医病权益。(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一名太太和他的小孩因为车祸受伤,被送到某家医院急诊,检伤护理师先安排小孩接受治疗,许先生赶到急诊时,因为不满护理师只让太太坐在轮椅上,未马上处理伤口,开始大声叫嚣,口出恶言辱骂护理师,并且怒摔电脑荧幕驻卫警到场制止的同时,也按下警民连线,请求派出所警员到院支援查处。

台南市卫生局呼吁市民,为维护医病关系和谐,体谅医事人员辛劳、尊重医疗专业,应避免于医院发生不理性之行为与肢体冲突。暴力行为不仅涉及侵害个人健康医疗权利,更让医疗院所内就医患者、访客及医事人员之医病安全受到威胁公共场所危险暴力之滋生绝不允许。

医院常见的妨碍医疗事件如吼叫、谩骂、推挤、抓伤等语言或肢体暴力,严重时还有持枪刀械威胁医护人员,让医护人员心生惧怕,无法安心救人

卫生局强调,医疗法已于106年5月10日修订第24条及106条相关规定,增加「公然侮辱项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务执行。违反上述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到5万元之罚锾,若触犯刑事责任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办理。而医疗机构应采必要措施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之安全,警察机关也应即排除、制止非法行为。

为防范医疗暴力行为发生,设有急诊室之医院应建立5项安全防暴措施(门禁管制、警民连线、24小时保全人员张贴反暴力海报以及急诊室之诊疗区与候诊区作业空间明显区隔),并请警方协助于急诊室设置巡逻箱及加强警力巡逻。

当医院遇医疗暴力时,需立即向警方报案,同时通报主管,保存监视录影画面、验伤,若将来欲诉诸法律方有证据,并应通报卫生局,卫生局将依医疗法第24条办理,还给民众与医护人员一个安全就医与工作环境;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也将持续办理医院暴力相关议题课程,及持续办理民众正确就医观念宣导,以创造友善的就医环境。如民众就医时有任何疑问,请洽卫生福利部「健保咨询及医疗申诉」专线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