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嘿咻国一女竟瞎扯!带回家没性行为 男性自尊说不过去
男子带国一女生回家发生行为,竟还瞎扯:「带女生回家没发生性行为,男性自尊说不过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经由交友软体认识12岁女童小萱(均化名),2022年11月某晚相约见面,阿国将小萱带到住处后,聊天过程中得知小萱年仅13岁,不料,阿国竟色欲薰心,未违反小萱意愿下发生性行为。事后,小萱在学校出现异状,辅导老师关心后得知实情并通报,小萱母亲获知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当时在警询、检方侦查时说有发生性行为,是因为没有律师陪同,在检方侦查中,他想说前面警询笔录已经讲了,不知道如何处理,才顺着检察官的话去讲,检察官当时的问话,让他觉得有点害怕,因为检察官很大声、严厉的问他。
法官当庭勘验警询笔录录影画面显示,员警制作笔录前,先依法对阿国人别讯问及权利告知,并询问是否要选任辩护人,阿国明确表示「不用」后,才开始进行相关案情询问。笔录过程中,阿国还说,他觉得「带女生回家,没有发生性行为,男性自尊说不过去」。
阿国还当庭改口辩称,当晚与小萱见面后,小萱没有提及她的年龄,而且当天并没有与小萱发生性行为。辩护人也为阿国辩称,阿国并未与小萱发生性行为,且自始欠缺小萱是未满14岁女子的主观认知,与刑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之构成要件不符。
小萱则是表示,当天她因为无聊,所以就去和阿国见面,双方都戴着口罩,后来在阿国房间内发生性交,发生前阿国有说要与她发生性行为,她没有说话,不太记得有没有说「好」,过程中阿国有戴保险套,不清楚性交时间多久,从见面到她离开,双方全程都是戴着口罩。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成年人,之前有因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而遭检警侦查的经验,对于与未满14岁之人发生性行为,将触犯刑法显然知之甚详,竟仅为满足自身性欲,明知小萱是未满13岁的国一学生,竟对小萱做出性交行为,所为已戕害其心灵、两性认知之健全及人格发展。
法官认,阿国在警询、侦查中坦承犯行,却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改口否认犯行,还否认有与小萱发生性行为形,全然未见悔意,迄今也未与小萱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不佳。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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