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兴/释字784号是松绑学生诉讼权 还是猫放老鼠?
▲日前有高中生叼烟、无照骑车被记过,不服而声请释宪,最终法官作出第784号解释。(示意图,非当事人/记者林世文摄)
日前大法官会议第784号解释公布,以往仅能就退学处分争讼的学生,日后认为记过处分侵害受教育权或宪法上其他权利,仍可提出争讼,然若情节轻微者,或须尊重教育机构判断余地,仍应肯认处分合法云云,给威权时代的「特别权力关系」,在学生部分,彻底将其扫地出门!
或谓:这是否为教育法治倒退?以往长辈有听过:「军人、公务员、学生、教师是没有自由」云云,这就是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况。然自释字187号有关公务员请领退休金证明,被列为可争讼的对象,释字201、243、298、323等,将涉及公务员身份重大事项,皆列为可争讼;而今日释字第784号,将以往涉及退学处分方能争讼的382号加以改变,可谓「有权利必有救济」,愚见以为宪法乃死文字,须要解释与实践方能进步,纯就法理言之,基本上肯认此号解释,此其一。
或谓:这终于打破以往校内威权?此号解释并未限制大学生方能适用,然笔者以为,即便威权时代或民主萌芽之际,还是要看校长是否开明,事在人为:笔者26年前年就读内湖高中,创校校长林𪸩让我们在周六上课时穿便服、学生制服不绣学号,目的就是要我们自尊自治,且当年有学生骑乘机车上学,校长宣示:「若同学依法考照,校规是子法,不能抵触交通法规母法,当然可以骑机车上学。」博得台下学生欢呼。是以,若校方处置得当,校规不仅不会桎梏学生,还能起开放之风,谁说学校必然威权?此其二。
或谓:校规乃压迫学生适性发展,应该广开争讼,律师不应开倒车云云?笔者再举东吴大学,先师邵女士梦兰办学为例:老师当年兴办士林高中(后改称:中正高中)有所谓的「过银行」,对于初犯校规者,将处分留中不发,若之后再犯,加倍处罚;或因先师春风化雨,或因学生知耻,收到良好的结果;民国58年左右,连戴雨农将军的孙子,就读士林高中,开始服仪不整,性格张扬,经先师三次谈话,终让浪子回头,后来也考上东吴大学,有良好的发展。天地君亲师,虽然封建,但先师足堪教育界典范,比亲人效果还大,怎会是校规问题?此其三。
或谓:那这样律师你是反对此号解释喽?笔者引外国学者艾德蒙柏克(另见仙逝的蔡英文教授从王权、专制到民主:西方民主思想的开展与问题):「讨论人有权利获得食物与医疗,有何用?问题在于如何取得该权利与管理?我请他们去请教农夫或医师,而非形上学教授」等语,诚哉斯言!今校规看似是找学生麻烦,难道循规蹈矩的学生,不会受坏学生影响?若校规可争讼,学生必将与校方对簿公堂,两方时间与金钱,惟一得利者,恐怕只有受任律师了(笑)然从校方与学生的「教育关系」,因校规处分争讼而必将转为「契约关系」,谁还管你春风化雨?谁还理你道德品性?此其四。凡此四者,本次大法官会议解释,法治论理上堪称进步,后续实际效果,足令家长与老师担忧!
最末,以历史故事作结:知名护生画家丰子恺有幅名作,叫「解放」,图像里一只猫把老鼠从捕鼠笼放出,表面意义是猫鼠一家;仔细一想:「欸!猫不是该抓鼠吗?」大明第一名臣刘伯温所着《郁离子》:某人患鼠,养猫除之,却每日要吃鸡,跟父亲抱怨,父亲说:「若没有猫捉鼠,衣服家具都会损害,离贫穷不远啊」承前,今大法官该号解释,是不是也「解放」了犯校规的学生?家长纳税,奉养法官,怎把「老鼠」也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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