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痛治不好」竟怪医师 男怒掷汽油弹烧医院泄愤遭判3年半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一名翁姓男子2016年8月车祸伤及右脚踝,在北市振兴医院接受手术,但术后患部仍经常感到疼痛不适,1年多来并未好转,翁男怪罪医院「没把他右脚治好」。2018年4月,翁男前往振兴医院第二医疗大楼,朝院内丢掷自制汽油弹后骑车逃逸,事后他虽前往警局投案,并坚称「我并没有要烧医院,我只是要表达不满!」但士林地院认为,翁男朝医院丢掷燃烧汽油弹后逃逸,已造成公众恐慌,泼洒的汽油若延烧,后果恐不堪设想!上月地院依纵火未遂等罪,判翁男3年6个月有期徒刑。

▲▼翁姓男子因车祸脚伤在北市振兴医院开刀,术后右脚踝关节持续疼痛,他竟责怪医院「没把脚治好」,在2018年4月持自制汽油弹丢掷医院大门泄愤。(图/资料画面

男向检警表示,当年因骑机车发生车祸伤到右脚踝关节,送往振兴医院进行手术,但术后右脚踝持续疼痛,令他苦不堪言,甚至还转介到该院身心科看诊;因脚伤迟迟无法痊愈,翁男竟因此心生不满,责怪医院「没把他的脚医好」。2018年4月21日,他先骑车前往加油站购买汽油后,返回新北住处将汽油装瓶,装上布条当引信,随即携带自制汽油弹骑车前往振兴医院车道口,以步行方式至第二医疗大楼前,将手中米酒玻璃瓶点燃,随即朝大楼门口丢掷,玻璃瓶于第一及第二道自动门夹间落下破裂,短暂冒出火光后即由现场保全将火势扑灭。而翁男犯案后骑车逃逸,于当晚自行前往淡水分局投案。

翁男到案时辩称他纯粹是要「表达不满」,并无烧毁医院的犯意,「因为我有告知民众不要靠近,我要丢汽油弹,这代表我没有恐吓公众的意思。」但检警侦讯质问翁男「离开之后是否就放任火势继续燃烧?」翁男答称「我有去丢,我要处理什么?我本来就是要丢的,难道我要灭火吗?我就是要放任它燃烧。」而监视器画面拍下,翁男在丢掷汽油瓶后随即骑车扬长离去,并不在意燃烧的汽油是否会四处扩散飞溅;法院认定此举不仅造成民众恐慌,倘若燃烧的汽油四处喷溅接触易燃物品,恐怕引起更严重的灾情。士林地院审酌被告犯意,依纵火未遂、恐吓公众等罪判他3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