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砍母37刀断头丢下12楼判无罪 高院更一审今宣判

逆子砍母37刀断头丢下12楼判无罪,高院一审宣判。(中时资料库)

梁姓男子在2018年砍杀母亲37刀后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抛下,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但二审却根据医院鉴定,认定他杀人时因吸毒导致无辨识能力改判无罪,最高法院11天火速撤销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上午10点将宣判。

35岁的梁男家中老幺,2018年10月18日晚间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后突然抓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再将斩下的头颅抛下楼。

桃园地方法院依桃园疗养院精神鉴定,认为梁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另委托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台大医院精神鉴定,法官认定梁男在行为时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的最高期间,导致他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改判无罪,依照《精神卫生法》将他责付给桃园市卫生局,以维护社会安全。检不服提上诉。

最高法院审结认定,梁吸食的是卡西酮为新兴中枢神经刺激物质,因此台大医院鉴定说「不排除」他杀母是药效最强的时侯,但他吸食安非他命及多项毒品,是否因吸食卡西酮致无辨识力,有待进一步鉴定,也要确定「何时吸毒」这是重点

其次,梁长期吸毒包括安非他命并喝酒,到底是不是因喝酒加吸毒,或因为卡西酮毒性太强,有没有「原因自由行为」的适用须调查;他自己供词知道他长期吸毒会知道行为错乱,那就要再调查。

另外,高院不付保安处分部分认为,先前已有勒戒,但高院称的毒品勒戒部分,梁是吸食卡西酮,有没有必要监护宣告、勒戒也待审酌,当初勒戒有没有处理「卡西酮」,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更一审也立即裁定将梁收押,上午将提审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