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砚/新店随机杀人案影片外泄 侦查很难不公开
▲近期发生的新店随机杀人案,惊传侦查影片外流在网路疯传,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图/视觉中国CFP)
上周发生的新店随机杀人案成为继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后,另一个受人瞩目的焦点。新闻画面上一再重复播出的监视器录影画面,看见凶手的凶残与被害者的无辜,让人内心孳生莫名的恐慌。
这个案件除了路边监视器画面外,更令人震惊的是,另一支约略19秒影片在网路群组广泛传播,标题是新店随机杀人案的影像。这支影片不是先前新闻报导的路边监视器画面,而是行凶者的行车记录器拍摄到凶嫌走到车前下手行刺,以及被害人挣扎倒地的整个过程。
比起前述监视画面,这支19秒影片可说是清楚呈现犯行过程。这支影片早在检警调查没多久后就已被检察官下令查扣,因此由自己人散布出去的机会颇大。果不其然,经由警方证实,是由办案人员手中外流,严重达反侦查不公开相关规定,目前也已立案严查,并将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很明确的指出,影片流出是违反侦查不公开相关规定。侦查不公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其拘束的对象大抵是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被告、证人则不适用这个规范。
为何只有侦查相关的公务人员及司法人员要遵守侦查不公开?侦查不公开是为了公平审判、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名誉或隐私,避免舆论上未审先判。另一方面,也避免让被害人或家属再度受到伤害,以及避免资讯过度暴露让证人或尚未到案共犯有所勾串。
为落实侦查不公开,在2019年,法务部也修改了相关作业办法,施行之初还造成很多社会线记者的反弹,因为很多记者长期以来跟警察有如共生关系—每天在警察机关出入以等待消息,甚至之前还有记者会听取警用无线电内的消息来掌握新闻讯息。社会线记者的工作相当辛苦,再加上新闻媒体长官要求抢快,迫使记者必须得这样做,长期以来的交往,让办案人员有时候会似有若无的提供记者很多消息。
即便民众有知的权利,但不需要这么巨细靡遗的资讯及清楚的镜头吧。我想,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议题。侦查不公开其实也为资讯的公开有所规范,并不是罔顾民众资讯的取得,我们可以看到新闻内容通常还是会访谈办案机关的相关首长或人员来谈论案件经过,其实就一个每天都发生刑案的国家来说,这样的说明已经非常足够。但是,每每这种外流的行车纪录器影片却还是在网路上疯传,即便我们在法规上面已经修得更明确清楚,警方也采取了严格措施,要求员警不得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但仍然无法阻止影片的流出。因为人都有窥视感,对于警方的说明认为是不够的,画面最好越清楚越好。而这样的观念不改变,就会回到前述的社会线记者追求讯息、画面的时代,侦查不公开随时都会产生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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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台湾医事法学会监事、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台湾能源暨气候变迁法学会理事、财团法人国会观察基金会董事、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