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谁流出来的19秒影片 侦查不公开很难吗

▲侦查不公开的目得在于无罪推定,以维护审判公平,避免媒体未审先判。(图/视觉中国)

在一片防疫作战浪潮中,近期发生的新店随机杀人事件一支约略19秒影片,在诸如line的网路群组广泛传播。据悉这影像是从凶嫌汽车的行车记录器所拍摄的影像,并非先前电视报导路边监视器拍到的画面,可能是第一线侦办的司法人员所散布,若传闻属实,这将是件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侵犯法治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不公开」的目的,主要原因在于「无罪推定」,要求侦查人员办案严格遵守,是为了维护公平审判,避免舆论未审先判、保障犯罪嫌疑人名誉或隐私,以及提防相关共犯证人串证等因素。但过度的侦查不公开,除因资讯不对称,妨害被告防御权行使外,亦因资讯不流通,无法满足人民知情权利,形成公意监督。因此,怎样在这些冲突的权利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一直是侦查犯罪机关面临的难题

以被告防御权行使而言,侦查机关拥有大量的资讯优势,被告及其辩护人无法知悉侦查内容,无法声请阅卷,纵使辩护人在侦查中有在场权,可得到的证据屈指可数,不过是瞎子摸象,对被告防御权行使,影响重大且效果有限。在赖素贪污案确定后,大法官做成释字第737号解释,也只放宽了侦查中羁押被告的阅卷权,其余部分未见松绑,仍有进步空间。

其次以公众知情权来论,将调查内容过度公开有碍于侦查,甚至让犯罪嫌疑人知悉侦查机关的调查方向,但完全不公开侦查资讯则妨害公众知情的权利,尤其社会瞩目的案件,常常是攸关公共利益的事件,适度公开侦讯内容才能发生警惕与保护的功能。但是得公开与不得公开的界限为何,不能没有标准,因此主管机关先后制定了「检察、警察、调查暨廉政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新闻处理注意要点」及「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作为规范基准。

可是真正的问题存在于,媒体并不满意侦查机关公布的资讯。新闻媒体是以报导民众不知道、想知道的事为职责;媒体为了完成报导,施行各种打听、刺探、搜集新闻素材的手段,尤其,侦办案件若没有内部人员告知,媒体记者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也不可能巨细靡遗的报导。因此,媒体记者各凭本事与侦查人员交好,为了取得更多的犯罪细节,侦查人员也顾忌到媒体记者有如笔吏,得不到资讯报导,变成制造业乱写,反而会影响到案件的侦办。在彼此需求的心态下,侦查人员就可能会逾越规范,提供更多的侦查资讯予媒体记者。

然而,负有侦查不公开义务者,仅有检警调人员、辩护人及告诉代理人,并不包括媒体记者。侦查人员过度提供侦查资讯,可能触犯泄密罪,还有考绩法上的行政惩处等责任,但媒体过度渲染报导,反而没有任何责任。

实务上即曾发生2013年间发生的八里双尸命案检方大动作搜索妈妈嘴咖啡店,经媒体报导渲染后,咖啡店负责人饱受流言、臆测所苦,以及2014年间中央通讯社两岸新闻中心记者郭玫兰因疑涉共谍案,于案件侦查期间遭媒体大幅报导并公开其正面照片等,其后虽然都是不起诉处分,彼等的名誉、工作权都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却求偿无门。因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侦查内容之泄漏,遭新闻媒体非公平公正之报导而损其权利时,应速订补救或补偿措施。

侦查不公开,对犯罪案件的侦办很重要,但侦查不公开,防止泄密,是限制新闻自由影响人民知的权利,两者不可偏废,要以法规范在二者间划下一条明确的界限,是极为困难的。或许侦查人员可以摒弃见猎心喜的心态,媒体多一点自律,才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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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