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砚/《难民法》要如何兼顾人道与国安?

铜锣湾书店事件老板林荣基来台寻求庇护,但依规定最多只可短期停留三个月,并得申请延期一次。(图/翻摄自flyingv)

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时代力量创党党员

香港最近几个月因为示威运动的问题,引起民众大规模的抗议,而这个情势持续至今并没有和缓,反而更严重了。虽然,关于这件事情,在林郑月娥特首宣告撤回条例后应可告终,不过对于民主派人士所提出的其他要求并未被回应。而且只要中共对待香港态度不变,香港的局势更有恶化的可能性。

事实上,即便没有送中的问题,这几年来中国统治下作为一国两制实践区,香港的法治与自由日渐丧失,已成为国际关注的问题。曾参加2016年旺角冲突的香港民主运动人士黄台仰和李东升,去年得到了德国的庇护,这是之前都难以想像的事情。台湾也应该有所准备,应对其他受到香港或者中国政府迫害的人士,来台寻求庇护的问题。

此前铜锣湾书店事件老板林荣基来台寻求庇护,但依据《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规定,最多可短期停留三个月,并得申请延期一次。导致林荣基先生为了这个问题困扰不已。

最近,这个问题再被提出来,虽然蔡英文总统等首长均宣称,目前的政府制度足以因应此一危机。但细查《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规定,「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此一必要之援助何所指并无明确的说明,迄今也无成功适用该条文案例出现。

因此,《难民法》至此关头,应该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但此一议题一出,也有很多反对的声浪出现。因为会有人害怕,有中国的间谍借此制度潜入台湾。说真的,目前在台湾一定有很多对岸来的间谍,因为不需要难民制度,这些人就可以潜入。而且再加上台湾内部很多人士,因不同因素为对方作事情,所以笔者以为这个部分,跟难民制度其实没有什么大关系。

但是,《难民法》草案从2005年民进党第一次执政提出送进立法院,2008年国民党重回执政也列为优先法案,2016年民进党重新执政好不容易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尚待院会通过。但这个制度一直有几个问题,就是难民的界定身分以及事实查证的问题,依据现行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难民法》第3条规定,原因大概就限于外国人国籍人,因战争或大规模自然灾害被迫离开其原国籍国或原居住国,致不能在该国生活或受该国保护者

或者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离开其原国籍国或原居住国,且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致不能受该国之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回该国者。而在查证上面,主要是询问相关机关或有关人员之意见,及要求申请人举证。但是,举证之后,如何去查证其实仍然有一定的难度,这在未来可能必须要借助外国经验来处理这个问题。

而在身分上,现在的这个版本将身分限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在审议时,萧美琴委员提案的版本就指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有第三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定情形者,即前述的那两个原因,也可以适用《难民法》的规定。但是最后审查通过的版本并没有包含这个部分,所以即使《难民法》通过了,也没有办法解决香港人来台寻求庇护的问题。

而在审议的时候,考量的是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居民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香港澳门居民关系条例》,不宜用《难民法》规范。并且大陆事务委员会也打算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问题。在现行状况下,修法的速度就必须要加快了。

现在台湾并没有《难民法》,但事实上每年都会有来自中国、香港、西藏、叙利亚乌干达、土耳其等国的寻求庇护个案。如果没有一套制度来解决问题,只是徒增自己的困扰。不是因为没有难民制度,我们就不用面对难民问题了,而《难民法》其实不是在解决香港的问题,而是在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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