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专利优先权合作计划 12月2日实施
▲王美花指出,在台日双方签署「台日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合作备忘录」后,她手中厚重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便可转化为电子档,将大幅减少文件制作时间。(图/记者林信男摄)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5日表示,「台日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计划,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之后台日双边在互相申请案件优先权证明文件时,皆可透过电子档案交换方式取得,不仅能大幅减少纸本文件制作时间与规费,也有助促进行政效率。
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5日下午签署「台日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合作备忘录」,未来将可透过台湾经济部智慧局与日本特许厅合作,以电子交换方式,相互取得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取代过去使用的纸本文件,有效节省申请人的时间。
王美花指出,在「台日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计划正式实施前16个月内,曾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案件都适用这项新措施。
王美花强调,自2009年起,台日双边就开始洽谈「台日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计划,由于台湾并非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IPO)成员,因此这次台日双边的合作,让台湾成了和日本签署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计划的第1个非WIPO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