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砚/监院同意权不询答 恐酿宪政危机

7月16日下午4时许,民进党立法委员进入立法院议场进行清场,最终占领议场多时的国民党立委纷纷被赶出议场之后,确保议场可以做为续行其他议事程序的空间。而于清场之后,立法院长游锡堃随即宣布开会,经表决通过民进党团提案,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提报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今天举行同意权投票。虽然,占领议场阻扰议事的始作俑者乃是国民党,但最终以不经审查就进行投票的作法,会产生宪政上的危机

监察院的正副院长与监察委员,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2项规定,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此前曾发生的争议就是,陈水扁前总统提名的监察院人事案,在当初国民党过半的立法院当中,迟未被行使同意权,以至于民进党立委在当时立委赖清德的带领下声请大法官解释,司法院最终作成释字第632号解释,指出倘若总统蓄意不提名,立法院蓄意的不行使同意权,造成宪政机关无法运作,这点是不符合《宪法》要求。

立委不一定是橡皮图章

此点,在学理上可以说是宪政机关的忠诚义务,白话的说,就是宪法机关间不能恶意的破坏宪政制度。

但这个同意权要怎么行使呢?《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去做规范,其中该法第29条就规定,提名后要交由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完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之同意为通过。换言之,同意的门槛并不是相对多数,而是要必然超过二分之一的要求,与一般对于法案要求不同,而且也明确规定了无记名投票的程序。

过去的经验中,行使同意权时都有跑票的状况,不是总统提名,立法院就一定买帐马英九总统所提名的第四届监察委员,在投票时即便当时国民党占立法院的绝对多数,最终也有4名人选被刷下;而其后第五届的监察委员,被刷下的人数更多。因此,是不是总统提名的人选,同党立委就买帐,这倒不一定。这次蔡英文总统本来打算提名台东县县长黄健庭作为监察院副院长,根本在还没公布时就遇到党籍立委的反对,所以黄前县长只能黯然拒绝,所以不能把立法委员当作橡皮图章。

不过,在进行投票前,对于这些被提名人,要进行审查程序,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0条规定,全院委员会就被提名人之资格及是否适任之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询问,由立法院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在过往的审查当中,不无非常精采的对答,或者是准备充分的立法委员把被提名人挂在备询台上的情况出现,例如当年立委段宜康监委被提名人许国文的问题完全瘫在阳光下,而最终许国文也没有通过表决。

▲立法院临时会表决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案,引发蓝绿两党诸多纷争。(图/记者李毓康摄)

而近几年在进行同意权审查询答前,还要召开公听会由各党团推荐之学者专家,就人选适当度进行发言,也因此曾经发生有法律学者因立委出席不够踊跃而认为不受尊重的状况。

实质审查了解是否适任

这一切的程序都在于,宪政机关的成员不管是监察院、考试院还是司法院,未来都具备独立性所以不需要到立法院备询,而这样的审查程序将是去审视被提名人是否适合该职务的最终机会。在野的国民党显然不能了解这样的道理,所以利用占领议场的方式导致审查不能进行。

然而,如果不经过审查程序,就让被提名人进行表决,则最终立法委员就必须要担负投票部队的骂名,因为人选的好坏,立法委员也无从在质询台上去作了解。

虽然依据本次临时会照议程安排就是在本周进行审查与投票,但是本届监察委员的任期终止于7月31日,换言之,仍有两周的时间,在议场清场后,尚可立即进行询答。透过立法委员与被提名人的询答,人民也得以了解被提名人到底适不适当,如果真的不适当,最后还是通过了提名,则才有追究政治责任的可能性,在在都显示进行询答的重要性,所以不询答就投票表决,虽然没有《宪法》上的责任,但确实是一种宪政危机。

在目前朝野高度的共识下,本届监察委员可能会是末代的监察委员,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该期待有个会出状况、不适任的监察院,毕竟在废掉前它都是有功能的。所以,立委诸公,请不要放弃审查被提名人的责任!(本文经作者同意,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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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台湾医事法学会监事、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台湾能源暨气候变迁法学会理事、财团法人国会观察基金会董事、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