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37刀砍下母亲头颅「12楼丢中庭」 惊世孽子「无期逆转改判无罪」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梁姓男子2018年间吸食安非他命后与母亲争吵,竟拿菜刀砍母亲37刀,将母亲头颅斩断后,从12楼住处社区中庭丢下,震惊社会一审将他重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高院20日二审宣判合议庭认为他因吸毒失去行为辨识能力,故逆转改判无罪,并责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可上诉。

▲桃园砍母丢头颅下楼,梁姓男子二审逆转无罪。(图/记者吴铭峰摄)

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2018年10月18日,上有兄姊4人、排行老幺,又有诈欺、恐吓、毒品前科的梁姓男子(35岁),晚间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67岁的母亲发生口角梁男最后拿出开山刀、菜刀追砍母亲,砍死母亲后,还将母亲的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邻居上前一看,吓得赶快报警警方逮捕梁男,全案因此爆发。

梁男被捕后精神亢奋、胡言乱语,一下说母亲不爱他,一下说有人歧视他,但对行凶动机交代不清。检方声请羁押获准,并依照「家暴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梁男的2名姊姊求情,请求不要判死,另外法院也认定他行为时失去辨识行为违法能力,依照刑法19条第2项规定减刑,一审因此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委请台大医院对梁男鉴定;另外也根据原审就完成的桃园疗养院法医研究所单位的鉴定报告,还是认定梁男行为时的辨识能力受到毒品影响,高院最后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改判梁男无罪。

审判长陈筱珮当庭谕知,另外经过鉴定后,也认为梁男无再犯之虞,所以不用交付保护管束。但因为担心他回家后,可能会有其他诱因,导致他再犯,有必要请主管机关注意。因此合议庭当庭指示法警联络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将梁男带回。

▼梁姓男子杀害母亲后,二审获判无罪,还押时低头不语。(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