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大老张俊宏掏空全民电通案 判连带赔2.7亿元

张俊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前立委张俊宏,在全民电通掏空等案中遭判刑3年8月定谳,入狱服刑。全民电通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高等法院审理后,12日判决张俊宏必须连带赔偿2.7亿,另外张的前女友林慧珍也遭判与张等人连带赔偿2.6亿,全民电通前总经理叶建一连带赔偿9千万元。可上诉。

张俊宏曾任民进党代主席秘书长,是民进党大老,也曾担任海基会副董事长立法委员职务。他在1994年集资30亿元,成立全民电通电视公司,进军电视业。但他与前女友林慧珍等人,以购买房地投资银行方式,长期掏空全民电通资产,以至于全民电通破产,公司遭到清算。检方在2006年对张、林等14人提起公诉,隔年一审重判张有期徒刑11年、林有期徒刑11年3月。

案经多次更审、追加起诉,张俊宏在2014年3月间遭判刑2年定谳,本该入狱服刑,但却没有到案,遭检方发布通缉。张在失踪10个多月后,2015年初发表新书并主动到案,入狱服刑,去年底获得假释。但假释不满3个月,张又遭判刑定谳,今年4月间已经再度入狱服刑。

全民电通公司在2014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针对张、林等公司高层,求偿3亿元。高等法院审理后,在12日作出判决,高院认定张、林等人共有5个违法行为,掏空全民电通资产,必须赔偿。其中张俊宏负担赔偿额最高,必须与其余被告连带赔偿2.7亿元,另外林慧珍必须连带赔偿2.6亿元,公司前总经理叶建一连带赔偿9千万元、财务顾问郭源泉连带赔偿1600余万元、行动总监朱清贵连带赔偿10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