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专嫁老荣民…夫死改当「养女」 22个月爽花835万
大陆籍吴姓女子自2009年起多次与老荣民结婚、离婚,2012年间她刚结束一段婚姻,随即盯上拥有大笔存款的何姓老翁,为了保有原本的遗属津贴资格,于是改以养女的身分与何翁同居,22个月内爽花835万元,后来挨告被桃园地院依侵占、伪造私文书罪,判处2年4月有期徒刑,同时还得没收890万元的不法所得;她不满上诉,最后仍被高等法院驳回。
▲吴女来台后多次与老荣民结婚、离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吴女2012年3月间与文姓老翁结婚,对方在婚后5个月病逝,基于配偶的身分,她可以领取文翁的遗属津贴过活;同年间她结识何姓老翁,得知对方拥有大笔存款,因此又动了结婚的念头,无奈如果再嫁,就无法继续领取原先的遗属津贴,于是转而要求改用「收养」的方式,并在2012年12月间登记为何翁的养女,两人展开同居生活。
虽然吴女每个月可以拿到1.5万元的生活伙食支出费,但她仍不满足,先后分成6次陪何翁前往邮局领钱,提领出来后将一部分的钱放在家中,方便随时取用,其他的则以现金存款或存簿转存的方式,改存入她自己的邮局帐户。后来何翁发现自己辛苦存下来的钱被吴女领出来随意花用,要求返还却被无视,这才心寒决定提告。
▲吴女以养女的身分与何翁展开同居生活。(图/取自免费图库 Pixabay,与本案无关)
吴女强调,这一切都是何翁自己说要这样做的,「他说要放一点钱在我这边,因为他年纪已经80多岁了,又身染重病,怕死了我没有钱帮忙办后事,钱给我之后,他开完刀没有死,我就把钱还给他,是他不晓得把钱花到哪里去了」、「我都没有拿,我只是拿生活费去用」。
不过,桃园地院法官发现,吴女自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间,22个月内总计花掉何翁835万元的存款,平均每个月的花费为37万9545元,这个金额理应让他们过得丰衣足食,但何翁决定终止收养关系时,相关人员前往他家一看,发现居家环境脏乱,他甚至没有独立房间可以使用,只能睡在走道上,日常饮食、每日三餐菜色也很简陋,可见这笔钱并未用在他自己身上,而是被吴女花用殆尽。
▲吴女将何翁的存款转入自己的帐户。(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此外,法官也指出,何翁将钱领出并交给吴女,是希望她帮忙办理后事,而不是赠与的意思,最多算是有保管之责,但没有支配之权,加上她在2015年间擅自拿着何翁的印章前往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办理解约后再把55万元的存款和利息转入自己的帐户,最后依侵占、伪造私文书罪,判她2年4月有期徒刑,同时没收890万元的不法所得。
吴女不满被判刑还要赔上890万元巨款,因此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法官同样不采信她的说词,裁定驳回上诉,且侵占罪的部分不得再上诉,仅伪造私文书罪的部分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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