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再出包...泰行主管溢领3300万 兆丰:会再加强内稽内控
兆丰银行海外分行再出包!有媒体指出兆丰银行泰国子行,发生有当地会计主管4年内溢领3,600多万泰铢(约新台币3,300万)之情事。对此兆丰银行发言人蔡永义副总指出,发生这件事兆丰实在「非常惭愧」,除内稽内控应再加强外,也有持续关注法遵独立性:目前兆丰员工中,已经有3,000多位、6成左右的人员拥有国际反洗钱执照,会继续加强公司的内稽内控。
针对如何更加落实银行的内稽内控,蔡永义提到,银行研拟了三道防线:一、加强员工的资安教育训练,落实代理人制度;二、对于高风险项目增加法遵根基;三、加强稽核测试强度及频率、增加样本数,对比较异样的管理报表更加落实稽核。
此外,蔡永义指出,兆丰也会加强行员的密码保管观念、以及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落实代理人制度;最后,也会委托外部独立机构,更加严谨地对内部加强稽核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蔡永义也坦言,法遵与法务的确是两门学问:法务负责公司法律方面、法遵则是公司如何遵守法令,除了法律法遵做出切割,兆丰也会加强这方面的人员配置。他表示,自兆丰金董事长张兆顺上任来、去年8、9月开始,就有成立反洗钱处以及法律事务处,目前兆丰员工已经有3,000多位、6成左右的人员拥有国际反洗钱执照。
事实上,「法遵与法律应分离」已不是首见观念:民进党立委江永昌就曾提到,法遵与法律之间有「一个手臂的距离」。他认为,法遵不是只是把名片上的法务长更换为法遵长而已,重点在于落实法遵系统独立,若照现行金管会办法,法令遵循主管得兼任法务主管,必将无法达到防弊机制。
江永昌进一步表示,金管会不能只看见目前38家银行与45家保险业都有设置法遵,就认为法遵设置已经完成,法遵与法务间是否相互独立才是应该审视的重点:只有设置独立法遵系统,金融机构的第二道风险管控才能落实,金融秩序才能长治久安。
媒体指出,有名兆丰银行泰国子行之泰籍会计主管Ms. Walaiporn(中文名:陈美华)伙同另2名同为泰藉行员,在4年间,以虚增客户外汇实际兑换金额及行政支出费用之手法盗取公款,累积金额高达新台币3,300万元。
据报导,陈美华自2010年起担任兆丰泰国子行会计主管,由于可接触到财务面的交易,便在每天营业结束作帐时,利用职权胁迫经办人员给她帐号密码,再进入电脑系统更改虚增客户兑换外汇的金额及行政支出费用:例如100美元应换3,300泰铢,她会更改成3,500泰铢,拿走那多报的200泰铢。由于子行每天换汇的金额相当大、加上汇率天天变动,更改金额小本不容易被察觉;加上陈美华是掌控核帐的会计,其他高层主管完全没有查觉异常。
兆丰指出,陈美华未婚、且与家人同住,因家人及朋友投资生意需巨额资金周转,因而铤而走险。在东窗事发后,泰国子行同事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她一向很认真又表现良好。在事情发生后,已先把工作向同仁交代清楚,并表示会配合当地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