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逃漏税6千万改判2年不得易科 律师:无法接受!
▲魏应充因逃漏税6千多万,台中高分院判2年不得易科罚金。(图/资料照)
前顶新集团董事长魏应充因味全混油案目前服刑中,他却因漏缴高达6千万的税额,一审依《商业会计法》判他3年徒刑,得易科罚金。台中高分院6日审结,改判2年但不得易科,全案可上诉。魏应充委任律师罗闳逸表示「无法接受!」,他表示,魏都已经认罪却判更重,法官明显有针对性,在收到判决后会提起上诉。
顶新集团1995年至2013年间因浮报进货成本,且低报卖油利润,时任集团董事长的魏应充,更在银行开立私人帐户,7年以来逃漏税2亿4867万,遭国税局裁罚1亿6882万。
顶新事后虽补缴了4亿多税金与罚锾,但彰化检院认为魏应充逃税6千多万,已触犯《商业会计法》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纪录罪及逃漏营业税捐罪共44罪,一审依一罪一罚将他判3年,得易科罚金。
彰化地检署上诉台中高分院,10月25日提讯人在八德外役监服刑的魏应充到案说明。魏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对于漏税部分全部认罪,并尊重中区国税局裁量权,撤回退税申请。
魏的律师罗闳逸对于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将再上诉;顶新制油实业公司宣判后也马上发出新闻稿说明。全文内容如下:
「台中高分院于今(6)日就本公司所涉违反商业会计法案件二审进行宣判,本公司一贯秉持「坦诚面对、勇于改进」的态度面对司法、尊重司法,然对于今日判决感到遗憾,为免因错误讯息造成误解,爰先提出说明如下:
一、过往有关违反商业会计法之相关类似案件多系给予缓起诉处分或易科罚金之刑,而本案当初于侦查期间检调也曾给予缓起诉处分,故对于本次判决结果感到相当遗憾!
二、自本案发生后,本公司除积极配合检方侦办,于侦查阶段中已全额缴纳本税与罚锾,业已确实改善税务制度,并为避免本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于诉讼中撤回上诉,表示负责之态度。
三、本公司除已改正税务制度,也持续投入社会公益,以更有价值的行动对社会作出贡献,竭力回应各界指教,借以实际行动来证明革新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