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无罪理由出炉 曾邀林暐哲当顾问遭拒
苏打绿主唱吴青峰被恩师林暐哲控告违反著作权遭起诉,台北地院15日判他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苏打绿主唱吴青峰遭恩师林暐哲控告侵权,台北地院审理发现,青峰本来打算聘林担任顾问,但林以「希望结束的干干净净」拒绝,并亲手在结束合作的共同声明中写下「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的决定」,合议庭因此认为双方已合意终止合约,遂判青峰及其母亲主持的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均无罪。
判决理由指出,青峰2018年10月26日寄存证信函表明不再续约后,林暐哲曾回讯表示「我收到存证信函了,可以跟我说妥善处理的下一步是什么吗?」青峰回复「是为了结束旧约啊」,林并未就此内容质疑正确性。
青峰、林暐哲同年12月间两度委任律师协商,而双方的律师都证称,当天确认要解除唱片、经纪、词曲版权授权3份合约,林在现场没有反对并点头;林的律师黄秀兰更说,他与林认识十几年,当时听到要与青峰结束合作,还很惊讶询问是什么意思,林表示「就是所有合约都要结束」,并称已跟青峰说清楚了,「就让青峰自己去处理」。
黄秀兰并证称,青峰本来还提议要聘雇林暐哲担任顾问,但林说:「既然要结束,希望结束的清清楚楚、干干净净」,且林强烈要求由文笔较好的青峰写共同声明,再由双方修改内容,希望让外界知道是和平圆满的结束,声明第三段「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的决定」就是林自己写的。
虽然林暐哲在审理期间表示2位律师证述不实,但合议庭认为,律师明确知道具结意义及伪证刑责,又2位律师分别受林暐哲、青峰委任,立场不相同,经隔离讯问却有相同证述,足认证词可信。
判决理由说,虽然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有约定若要解约,须在期满3个月前提出反对,否则自动续约1年,但这属于「旧约」,既然双方已签定合约终止同意书「新约」,旧约就已失去效力,因此无法证明青峰违反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