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泥矿权展延受阻 经部:研议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亚泥新城矿场矿权展延案遭遭台北高等法院撤销,经济部表示,将待收到判决书后研议内容,并强调会在环境保护、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图为经济部长沈荣津。(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经济部前年准许亚泥在花莲太鲁阁采矿权展限20年,当地居民提出行政诉讼,昨(11)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经济部表示,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就法制产业发展、社会环境及原民权益研议,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2016年底,亚泥依矿业法第13条规定提出申请新城山矿区采矿权展限。经济部审查后,在2017年3月14日核准矿权展限,期限到2037年,遭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所以判经济部败诉理由,是在核准矿权展限时,没有践行原基法第21条规定的咨商同意权,因此判居民胜诉

▲亚泥董事长徐旭东曾表示,亚泥一直对原住民表达关怀,协助原住民住家整修,对原住民的关怀绝对不输任何人。(图/记者林敬旻摄)

对于判决结果,亚泥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并强调诉愿期间不影响营运

亚泥表示,花莲矿场的矿权展限是旧权利的延续,并非新权利设定,按规定不适用《原基法》相关规定。此案判决一开,对国内所有已核准或申办中、牵涉到矿权展限及土地开发相关案件,都将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矿权展限,亚泥指出,行政院在2016年跨部会会议上已经认定,新矿业权设定阶段或既有矿业权之新矿业用地核定阶段践行,才需要践行《原基法》第21条规定。

经济部表示,经总统106年12月28日于原转会第4次委员会议中裁示:「针对亚泥新城山矿场议题建议由经济部邀请原转会委员、太鲁阁族当地部落会议代表,与亚泥公司共同讨论当前面临的情况,谋求解决争议可能性」,目前已召开过3次三方正式协商会议,以寻求三赢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