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高铁星光大桥工期争议 县府一审败诉须还包商1.13亿元

高速铁路彰化站区联外道路星光大桥路段工程。(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原定在2015年12月底应该完工的彰化县进行高铁彰化站区联外道路系统改善工程计划,却因包商施工进度落后86天,延宕到隔年9月才完工,但县府却以延迟工期为由扣款违约金1亿1368万多元,包商不服提告,彰化地院判包商胜诉,县府须返还厂商1亿多元的工程款并加计5%利息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工程总额为12亿7,100万多元,承包厂商2014年与县府签订工程契约,约定2015年12月31日完工,但因发生水井电杆迁移、台76线桥下用地迟延交付、法令变更缩减劳工最高法定工时、连续下雨以及3.8公里长的道路工程办理35次变更设计因素,推算合理完工日应展延到2016年9月30日,工程实际在2016年9月24日完工并未延误,要求县府负全部工程款。

一审法官认为,县府虽主张主要径桥梁施工延迟,双方应付共同责任;但工程契约仅针对整体工程定完工期限;因此桥梁工程依展延后宫期施工,县府却仍要求在原定时程完工,并不合理,判县府败诉,应给付包商1亿1368万6624元工程款。

县府工务处长林汉斌指出,因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逾期违约金部分仍有异议,故于106年12月20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给付已扣除之逾期违约金,案经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多次审理后并于108年5月8日民事判决确定须返还已扣除之逾期违约金、法定迟延利息5%及诉讼费用等,共计1亿余元本府已收到判决文,因金额庞大后续将邀集法制处及政风处等相关单位研议是否上诉。。

▲高速铁路彰化站区联外道路工程,星光大桥在2016年9月通车点灯典礼。(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高铁彰化站区联外道路系统改善工程,第一标总长为4,380公尺,路宽约28~40公尺,主体为道路桥梁工程,包含总跨径580公尺之高铁星光大桥,此桥造型优美、新颖,为全国首座钻石型式双塔脊背桥,总工程经费约13亿1,700万元,近几年来已经成为彰化新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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