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金溥聪「法院认证的男妓」 冯光远败诉确定赔50万

冯光远金溥聪,判赔50万确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作家冯光远6年前以「特殊性关系」,嘲讽前总统马英九与当时驻美代表金溥聪。金溥聪提告,冯光远无罪确定后,竟又PO文嘲讽「法院认证的男妓」、「混蛋、烂咖、下流胚」。金溥聪再起诉求偿,一审判冯须赔偿15万,二审加码判赔50万,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冯光远(64岁)宣称与金溥聪(61岁)原为好友,但2012年9月起,冯多次在个人部落格或电视政论节目,批评金以马英九「密友身分干涉新闻自由。除以「特殊性关系」称呼两人间的关系,另外还以「吃屎去吧」、「王八蛋」、「蠢才」、「贱货」、「人渣」、「败类」、「男妓」等词语,称呼金溥聪。金溥聪不满,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2015年3月冯光远获判无罪确定。

但冯光远随后又再PO文,指称「经由法院认证…我们这个民主国家的驻美代表,竟然是由一个『他,马的』男妓在当,…我们什么时候听过,有哪一个国家的国安会秘书长,是由一个男妓在主导的吗?」、「金溥聪…成为台湾第一个法院认证的男妓。一个国家的驻美代表,国安会秘书长,竟然是个法院认证的男妓(male prostitute)」、「曾经有个叫做金溥聪的想搞我,结果他成为法院认证的男妓」、「第一号罪人,就是金溥聪这混蛋、烂咖、下流胚」金溥聪不满,再提出后续的民刑事诉讼。

这次刑案部分,冯光远最后遭判罚金5000元定谳。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金溥聪求偿名誉损失100万元,但一审法院仅判赔15万元,二审高院则加码,改判赔5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冯光远败诉确定,须赔50万元。

本件官司外,冯光远指称马金间「特殊性关系」造成的民事赔偿官司,金溥聪起诉求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一审判金败诉,二审改判金胜诉,冯须赔偿100万元并登报道歉,但更审今年3月间改判赔50万元,不需登报。目前这部分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