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男逆停违规…侮辱警母亲只判10天 检察官怒「判太轻」上诉

刁男侮辱员警母亲,只判拘役10天,检察官怒上诉。(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刁姓男子日前把轿车逆向停放在社区出入口,导致居民无法通行报警处理,员警到场后要求他把车移开,结果他酒后拒绝移车,还怒骂、污辱员警母亲,员警立即将他逮捕送办。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10天,但检察官认为判太轻上诉,法院1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刁男2016年9月15日晚间11时许,将轿车逆向停放在板桥区一处社区出入口妨害通行,员警与社区庄姓总干事到场处理,要求他把车辆移动,但他却拿喝了酒为理由拒绝移车,接着又失控大骂员警「三字经」,并侮辱员警母亲,员警见状立刻将他压制逮捕,依妨害公务带回警局侦办。

新北市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刁男对执行公务警员怒骂、侮辱其家属不堪字眼实属藐视国家法治无物,但是念在刁男承认犯行,且酒醒后态度显有悔意,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10天。但检察官认为员警善尽职责,却遭到刁男秽语辱骂,恶质行径应予以从重量刑,拘役10日显难给予警惕,因此上诉请求重裁。

对此,新北地院表示,量刑轻重必须依照职权自由裁量,若量刑并未逾越法定范围,且又未滥用其职权,即不得遽指为违法;本案原审已参酌量刑上所应参酌各项情状,在被告所为犯行责任基础科刑,认事用法并无不合,量刑亦难遽认失入(法律上指犯轻罪而科重刑),检察官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