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郭信良判13年太轻 南检上诉怒控:应属藉势借端勒索

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涉贪污罪一审遭判13年,检察官还觉得太轻决定上诉。(本报资料照/程炳璋台南传真)

台南市议会前议长郭信良涉贪污案,本(11)月2日遭台南地院以贪污罪的收贿罪判13年徒刑,台南地检署认为判决引用条文过轻,强调郭涉嫌的是贪污罪内的藉势借端勒索财物,刑期为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今天(28日)再提上诉。

郭信良与佃西里长高进见在佃西重划案中,向厂商索贿1300万元,遭检方依贪污罪求处15年重刑,台南地院2日依贪污罪内的收贿罪,1审判处郭13年,褫夺公权8年,判高9年,褫夺公权4年。判决后郭对外喊冤强调「没收半毛钱」提出上诉。

台南地检署对1审判决也觉不妥,28日提出上诉。南检表示,郭、高2人涉嫌贪污罪没错,但实际上属于藉势借端勒索财物,刑期在10年至无期徒刑,而非法官认定刑期在7年以上的收贿。

南检提到,郭是以议长身分,对廖姓厂商施以权势压迫,令廖男心不甘情不愿付钱。

南检认为1审法官在判决认事、用法有所违误,加上检方见郭、高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惡劣,1审判决的刑责,显无法达到惩戒2人的目的,因此提出上诉,交给2审法官判定。

另外针对厂商廖坚志转作污点证人后被判免刑,南检认为,判决书上以廖「自首」判处免刑,但全案是检察官发觉后,廖才认罪,应属「自白」而非「自首」,因此同样提出上诉,由2审法官认定。南检表是,廖坚志另遭检举在自办市地重划案中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嫌,目前仍由检察官另案侦办。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