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佃西重劃案前議長郭信良被判13年 未採認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檢上訴

台南市议会前议长郭信良、里长高进见,涉以佃西重划案厂商廖坚志提议买卖抵费地为由索贿1300万元被诉,一审认郭、高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分处13、9年,廖自首免诉,检方认郭、高另涉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嫌,原审判太轻,今对郭等3人均提上诉。

检方指出,原审未审酌被告郭信良、高进见应已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中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嫌,原判决显有违误,且原审判决就郭、高部分量刑过轻,也属未当。

检方认为,本案共同被告廖坚志于侦查、审理中均多次表示,碍于郭贵为议会议长,担心郭会在议会中借由质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影响佃西重划案的土地登记进度,他才会「不得不」同意给付郭、高1300万元,在在说明了其自由意志因郭的身分、权势受到压迫,给付金钱是心不甘情不愿、违背其意愿的决定,自应认郭、高所为,已造成对廖自由意志的压迫,致廖不得不顺从的情形,应已构成贪污中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是原审漏未审酌此部分,有判决不适用法则及判决不备理由违误。

另郭、高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原审仅量处郭13年,褫夺公权8年,高9年,褫夺公权4年,显无法达到惩戒被告2人目的,原审量刑是否妥适,容有再行斟酌余地。

除此之外,检方认为,廖坚志行贿罪部分,应未构成自首,原审判决依自首规定判决廖免刑,难认妥适。

检方指出,廖于有侦查犯罪权限检调已发觉他向郭、高行贿后,才坦承行贿犯行,不符合贪污治罪条例中自首要件,惟原审判决就廖不具公务员身分,对于公务员犯不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部分,依自首规定免除其刑,自难认妥适。

检方汇整相关上诉理由,依法对郭、高、廖3人均提起上诉。至于廖另遭检举于自办市地重划案中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嫌,目前仍由检察官另案侦办中。

台南市议会前议长郭信良、里长高进见,涉以佃西重划案厂商提议买卖抵费地为由索贿1300万元,一审认郭、高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分处13、9年。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