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西重划案 郭信良索贿判13年
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本报资料照片)
无党籍前台南市议会议长郭信良、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遭控在「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案」中,向业者廖坚志索贿1300万元,台南地方法院1日审结,合议庭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高进见9年徒刑,2人都褫夺公权8年,高另犯教唆伪证罪判刑6月。涉犯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的廖坚志,因符合自首条件,依法判决免刑。本案可上诉。
得知判决结果,郭信良强调清白,还说此事与他无关,没有利用职务收取一毛钱,法院单凭一个人的指述就判有罪,让他觉得很遗憾,绝对会上诉捍卫清白。台南地检署则强调,法院对郭信良、高进见量刑均过低,且未认定2人犯刑度较重的「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将研议上诉。
南院合议庭认定,高进见在2019、2020年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期间,向廖坚志表示欲预购抵费地,但未完成口头或书面契约。之后,郭信良、高进见2021年6月7日与廖坚志会面时,郭以廖曾口头允诺出售抵费地给高为由,要求对方给付高进见先前口头答应预购抵费地出售后可得的1500万元「利润」,后同意减为1300万元。
廖坚志考量可请郭信良以时任议长身分,向南市都发局及地政局请托、施压,让重划顺利进行,先后在2021年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万元、800万元给高进见。事后,部分地主因桩位错误无法办理重划后的土地登记,廖也向郭请托帮忙,尽快让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记,郭也允诺。
去年5月桥头地检署对廖执行另案搜索后,郭、高为掩饰索贿犯行,一起前往台北咨询律师,还委由他人制作合资购买抵费地不成,以1300万元和解的假契约,试图掩饰贿款流向。
合议庭认为,郭、高虽否认犯行,但依相关证人及客观证据均可证明2人辩词不可采。至于检察官主张2人涉犯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但本案较符双方合意后,行贿者自愿交付款项给收贿者,并督促对方履行职务上行为的态样,难以论断郭信良以恫吓方式让廖心生畏惧交付财物。
判决指出,郭信良任台南市议长,理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守,竟与高进见贪图私利,败坏官箴,且2人始终否认收贿,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但因与廖坚志谈判及对公务员请托、施压均由郭为之,高的参与情节较轻,所判刑度比郭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