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案索賄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重判13年

台南市议会前议长郭信良涉嫌佃西重划案索贿遭重判13年。 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议会前议长郭信良、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涉以佃西重划案厂商廖坚志提议买卖抵费地为由,索贿1300万元被起诉,台南地院昨天以郭、高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分别判刑13年、9年,法院认为与廖谈判及对公务员请托、施压都是郭,因此判刑较重。

但检方认为郭、高均量刑过低将提上诉;郭信良则说,从未利用职务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钱,将上诉捍卫清白。

判决指出,台南市第127期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案于2019、2020年重划期间,高进见向重划会会长廖坚志表示欲预购抵费地,之后改转介吴顺德购买,惟均未完成口头或书面买卖。

郭、高伙同蔡连博于2021年6月7日与廖会面时,郭以廖曾口头允诺出售抵费地予高为由,要求廖应给付高先前口头答应预购抵费地出售可得利润1500万元,廖并未答应。

郭、高、蔡及廖于同年6月8日再度洽谈时,郭同意减为1300万元并分两期支付,廖考量将来可请托郭凭借其议长身分向都发局及地政局请托或施压,使佃西重划案得以顺遂进行,应允给付1300万元,并向郭请托部分土地因桩位错误而无法办理土地登记,期能尽速使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记,郭当场允诺。

廖分别于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万元、800万元予高。郭及高收受款项后,廖陆续亲自或透过蔡、高请托郭凭借其议长的影响力,就佃西段1274等地号土地暂缓登记部分,向都发局及地政局承办人员请托、施压,使该土地于「变更台南市安南区细部计划案」于前年10月17日发布生效前,提早于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记。

桥头地检署去年5月3日对廖执行另案搜索,郭、高因恐收受贿赂等犯行曝光,同年月11日至台北律师事务所咨询后,高即委由郭服务处助理制作高与黄等4人合资购买抵费地不成,而分得地主给付1300万元和解金的契约书,并教唆黄等4人日后接受调查时须表示有集资买地及收受所分配和解金,以掩饰高取得1300万元流向。

台南地院审酌,郭时任台南市议长,与高共同贪图私利,收受高达1300万元贿款,所为败坏官箴,重创公务员的廉洁形象,且2人始终否认收受贿赂,犯后态度难认良好。

法官认为郭、高共同犯贪污治罪条例中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分处13年、9年,褫夺公权8年、4年,两人未扣案犯罪所得650万元均没收。高又教唆犯伪证罪处6月。另廖符合自首要件免刑。

郭信良表示,从未利用职务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钱;相关的证据也都有提出,甚至还有不在场的证明,法院仅采信一人的单独指述,且此人还有案件在调查中,深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