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6/东森巨蛋力邀谢寅龙与葛福鸿 以合作减少竞争
▲东森巨蛋与谢寅龙合作,是因为谢寅龙与葛福鸿两人在当时几乎承办了台湾多数的演唱会活动。(图/Nomad Cavalier, Hark/flicker)
东森巨蛋公司研判,将来的竞争者有国家剧院、国父纪念馆、国际会议中心,因为这些都是可以提供歌唱表演性质活动场地,另外还有第四个对手,就是南港一○一。
经评估后认为,前三个单位是公营性质,不可能与东森巨蛋成为合作伙伴,只有南港一○一才可能与东森巨蛋合作。南港一○一虽然是个很小的巨蛋,但每个周末假日都举办年轻人的派对、演唱会,还是具有合作价值的。
王令麟说,他在得标后才知道都会娱乐是南港一○一的大股东,他在投标之前并没有跟都会娱乐接触过,更没有说要围标台北小巨蛋;而是东森巨蛋得标之后,他觉得需要这些团队,所以才找对方合伙。
「这是为了减少竞争者。」王令麟强调,他与谢寅龙合作,是因为谢寅龙与葛福鸿两人在当时几乎承办了台湾多数的演唱会活动。鼎益鑫公司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灯光设备公司,承办过许多大型演唱会,经验丰富;葛福鸿是台湾艺人经纪的第一名,手上有许多大牌艺人,他当然希望借由投资合作方式,把这二位业界顶尖的专家绑在一起。
因此东森巨蛋得标后,在与都会娱乐谈合作时,谢寅龙说都会娱乐公司先前为竞标小巨蛋,请了顾问准备投标,公司也花了一些钱。王令麟认为,东森巨蛋要求他们加入巨蛋,就由东森用8千万元买了都会娱乐公司,甚至把南港一○一的经营权买过来,也租用南港一○一的土地,目的就是减少竞争者。
王令麟提到,鼎益鑫公司是全台湾知名的音响公司,台湾50%的演唱会灯光音响都由他们承建。2007年开庭时,离东森巨蛋得标台北小巨蛋已2年,那时王令麟说:「巨蛋到现在赔了2亿多,但鼎益鑫是赚钱的,所以我们才要求谢董事长(谢寅龙)让我们参加(鼎益鑫的股权)。」鼎益鑫在2006年同意东森集团用3亿元投资鼎益鑫。
对于与鼎益鑫的合作,王令麟的笔录这么说:「我们询问音响、灯光厂商采购需要3~4个月,而且还要人员操作。后来发现谢寅龙做灯光音响占市场一半,且常办活动,对艺人表演、场次掌控很强,所以就找他合作。」王令麟透露,东森集团在投标前就了解过灯光音响的采购,也到新加坡、日本考察过,知道想要自己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是鼎益鑫的合作,小巨蛋不可能如期试营运及开幕。
在法庭上,王令麟还透露,台北市政府当时强烈要求如期开幕,因为台北小巨蛋是马英九市长的政绩,他也只能配合赶工。如果从国外进口灯光设备,从采购到安装完成要8个月,开幕在即,无法等这么久。因此由鼎益鑫承作,虽然东森巨蛋公司为此支付了2千多万元的顾问费,但也相对地节省2亿多元的灯光设备成本及时间,这对东森巨蛋公司来说,是划算且有效益的。
▲前总统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曾视察小巨蛋。(图/东森国际)
对于东森巨蛋公司购买南港一○一的经营权,王令麟表示,这是希望将过去在南港一○一举办的表演引导移至小巨蛋表演,让大小场次的表演都可以到小巨蛋,另一方面也希望借由小巨蛋的场地,把以往2~3千人的小型表演转变为上万人的大型表演,吸引更多的人来小巨蛋欣赏表演,同时可以增加周边附属商业设施,如冰宫、停车场及商店街的营收。
东森巨蛋公司前董事长邱佩琳被电话监听到提及「搓圆仔汤」,王令麟解释,邱佩琳是事后编的故事,因为投标前她并不是团队成员,无从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而是东森得标后,邱佩琳根据后来所发展的情况,包括承租南港一○一、投资鼎益鑫公司、投资都会娱乐等,反推后认为自己非常清楚实情,但事实则不然。(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