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38/法院从四争论点审视小巨蛋赔偿诉讼

东森巨蛋经营下的台北小巨蛋,因一桩乌龙围标案而被强制接收,上亿资产转眼间变成台北市政府口中废弃物。(图/记者姜国辉摄)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小巨蛋赔偿诉讼案件厘清争点有四项:第一是契约是否经台北市政府体育处终止?二是台北市政府体育处提供的小巨蛋内是否有东森巨蛋所提出、工程未符合约定或通常品质情事?台北市政府是否应付给东森巨蛋修补费用1295万元?三是东森巨蛋主张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应返还或赔偿履约保证金1亿5千8百万元有无理由?四是东森巨蛋公司主张台北市政府体育处违反契约强制接管小巨蛋而致东森巨蛋公司受有损害,应赔偿或返还2亿4千7百余万元有无理由?

关于第一项争点,法官认为双方合约已合法终止,因为东森巨蛋2005年5月得标台北小巨蛋后,同年8月办理增资发行新股,东森休闲育乐公司持股增为1650万股,其余550万股由谢寅龙筹设的万欧万投顾公司取得。东森未经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同意就办理资增,已属违约。

虽然东森巨蛋公司向法官强调,公司主要股东移转股权,公司经营权并没有变动,对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的权利并没有影响。但法官认为,东森巨蛋原本只有一个股东,就是东森休闲育乐公司,增资后让万欧万投顾公司取得股权,也取得东森巨蛋公司二董事及一席监察人,对东森巨蛋的经营策略已有一定影响力

此外,法官认为,东森巨蛋未获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同意,就将台北小巨蛋5楼媒体转播空间变更,台北市政府在2007年3、4月发文要求东森巨蛋改善及回复原状,东森巨蛋确实已违反双方合约;至于招商部分,法官认为,工务局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是不同机关,工务局准许东森巨蛋进行附属商业设施装修,无从证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已同意东森巨蛋公司的招商行为。而且依双方契约来看,东森巨蛋未依约在要求的期限内装设完成LED设备,确已违反合约规定

因此,台北地方法院认为,东森巨蛋公司的确有遭起诉涉及围标、私自移转股权、LED延迟建置、私自招商、私自更改媒体转播采访区等五项违约事项,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已发函终止双方合约,并不是没有依据,认定双方契约已由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合法终止。

至于第二项争点,台北地院认定,东森巨蛋无法证明小巨蛋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交付时即有漏水等缺失,东森巨蛋公司虽然曾发出公文催告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修缮,但公文中并没有定期要求台北市政府修缮,故无权请求修补费用1295万元。

第三个争点,台北地院认定,依据双方合约,东森巨蛋公司应该在2005年12月1日台北小巨蛋开幕前完成LED设置,但却延迟至2007年1月才完工,法院采信台北市政府体育处的说法,认定台北市政府体育处有权从1亿5千8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东森巨蛋无权要求拿回这笔钱。而且台北市政府认定的违约金为2亿7百余万元,为权利金的13%,并不会太高。

至于最后一个争论点,经台北地院认定,台北市政府体育处是合法接管,因此东森巨蛋无权索讨2亿余元设备费用,判台北市政府体育处胜诉免赔。

东森巨蛋公司不服败诉判决,上诉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大致认同一审判决理由。高院判决书认为,台北市政府体育处是行政机关,并没有司法调查权,台北市政府体育处依台北地检署起诉书记载各项证据,认定东森巨蛋公司涉及围标,这样的决定并没有不当,也没有违法

东森巨蛋公司上诉最高法院后,合议庭认为第二审判决没有不对,2015年12月30日遭驳回,全案确定。(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