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BOO案 要检附财务评估

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一览

财政部近日预告修正「民间自行规划申请参与公共建设作业办法」,官员指出,未来如果是民间以私有土地或是由政府机关提供土地让民间做BOO案,必须比照一般政府BOT案、检附财务面如成本评估,预告期间为60天,后续经行政院核定后即可上路

财政部促参司指出,我国一般PPP(公共私营合作制)大致分为六种,最常见的就是BOT案(民间兴建、经营后移转给政府)如国道休息站;ROT案(民间重建老旧政府房舍、经营届满后移转给政府)像是华山文创园区

另有OT案(政府建设、民间营运,届满后归还政府)如高雄凤山运动园区、彰化社头清水温泉露营区;BTO案(民间兴建营运,政府以有偿或无偿取得所有权,届满后归还政府)则有无偿与有偿两种,案例澎湖桃园海水淡化厂。

而BOO案(配合国家政策,由民间机构自备私有土地投资新建,拥有所有权,并自行营运或委托第三人营运)多半是民间机构自己拿土地出来盖国家建设,过去促参司的相关办法并未订立财务可行性评估,曾衍生部分争议或以失败为终,著名案例为各县市焚化厂、大型物流中心日月潭缆车等。

促参司此次修正办法,参考公共建设促参预评估机制,增列「财务面」评估,未来民间业者采BOO方式,除提交土地适用分区法律环境生态公共利益面向的评估文件外,要比照BOT方式递交民间企业资金、成本、收益等评估。

官员认为,未来像是地方政府、台铁等主办机关可透过BOO案评估,有利于监督民间自建的公共工程效益,有望提高提高BOO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