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电视案高财务杠杆现象 不是附负担能解决的

财经专家蔡玉真脸书po文,以会计师分析的「台湾数位光讯科技(股)公司相关之借款抵押情形初步分析报告」,质疑台数科并购东森电视财务问题。 (图/翻摄自蔡玉珍脸书)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1日)在高度疑虑下有条件通过「东森电视交易案」,用两项附负担避免买家在拥有原五个自营频道和东森家族频道后,出现市场不公平竞争。外界猜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无反媒体垄断专法的参考下,最终也会以附负担方式有条件通过,只是买家的还款能力若出现问题,不仅自制率无法达成要求,更可能造成营运危机,这不是附负担能解决的,审查能不慎乎?公平会1日在高度疑虑下有条件通过「东森电视交易案」,用了两项附负担避免出现市场不公平竞争,而此案结果如何?最终决定权落在NCC身上。NCC主委詹婷怡日前接受周刊专访时表示,对于这些媒体交易案,「什么人可以买、什么人不可以买,这界线要怎么去分?法律不可能说不准来买,与其画界线,不如透过一些附带条件,以行为管制为主。」而从NCC主委的发言内容,外界猜测,虽然东森电视案周五就要举办听证会,但是NCC最后将仿效「大富并凯擘案」、「旺中买中嘉案」和「TBC案」,只会要求系统业者不能拥有新闻频道。只是,这个案子从去年10月中旬宣布至今,许多财经专家和学者就不断对买家向银行贷款,大玩高财务杠杆状况提出许多质疑和警告,更以目前有线电视产业现况和未来发展,担心买家的还款能力,况且,NCC在去年审查通过「无线电视事业播送本国自制节目管理办法」和「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播送本国节目管理办法」,明订无线电视和卫星频道的黄金时段新播率和自制率,试问,在高财务杠杆的操作下,还银行贷款和本金都来不及,哪有资金达成NCC要求的自制和新播率?如何提升节目品质?回顾过去的媒体交易案,因为都是大型企业企业主个人名义购买,因此买家的还款能力从来不是审查的重点,但是这次东森电视案,买家把自身财产全部拿去抵押,若获利出现问题,还款势必受到影响,严重更可能造成营运危机,审查的主管机关能不慎乎?而这些问题,不是NCC的附负担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