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30/灯光大师谢寅龙被收押,拒当污点证人

▲谢寅龙与葛福鸿原本有意以最低标价格15亿4千多万元出价,但考量到小巨蛋南港一○一的排挤效应,便决定以略高于底价的15亿6千万投标。(图/JDHuang/flicker)

2008年8月,谢寅龙在一审辩论庭时,当庭爆料说:「被检察官以逃亡之虞羁押2个月,这中间检察官唯一要我做的事情,就是当污点证人指控王令麟。」但他无法这么做,因为真的没有围标

谢寅龙对法官说,2007年6月15日被约谈时,凌晨4点多,检察官问了最后一个问题:「谢先生,你明明被王令麟委托当小巨蛋投标前的顾问,却私底下又去找葛福鸿成立另外一家公司来跟王令麟抢标,是一个厉害的生意人。」但经过2个月羁押到检察官起诉,检察官指他第一次投标以前不可能找王令麟合作,围标一定是第一次开标到第二次开标之间15天谈成所有的事情,谢寅龙认为,检察官在起诉时,其实已经推翻了邱佩琳所编的故事

至于王令麟投资葛福鸿与他合作成立的都会娱乐公司,谢寅龙向法官说,王令麟此举是希望透过他与葛福鸿成立的平台,让大家能够共事。找王令麟投资鼎益鑫公司,是因为在华人地区的媒体产业,只有王令麟有这样的能力,能让鼎益鑫公司更上一层楼。

对于双方合作的时间,谢寅龙表示,王令麟在东森巨蛋2005年5月得标台北小巨蛋后,双方合作于7月谈妥,由东森集团与都会娱乐公司签约,接手都会娱乐公司设置于南港一○一内的所有设备经营权,合约金额分别为6千3百万元及2千1百万元;同年7、8月间,王令麟雇请他担任东森休闲育乐公司及巨蛋公司的顾问职务。东森巨蛋邀请他跟葛福鸿入主东森巨蛋担任董事,他与葛福鸿才会成立万欧万公司投资东森巨蛋,东森巨蛋于2005年12月中给他场馆副总的职务。

关于投标的准备工作,谢寅龙说,花了几十万元请人准备小巨蛋营运企划书,还筹了5千万元投标保证金,他与葛福鸿原本有意以最低标价格15亿4千多万元出价,就是因为知道东森巨蛋有意投标,才提高至15亿6千万元,他认为就算以最低标得标也不会赚钱。

这时审判长英豪问他,东森在开标前有没有请他们弃标?谢寅龙说,投标前王令麟并不认识他,是要如何请他弃标?况且第一次是因不足三家投标而流标,第二次是用比价的,只要有一家投标就可以开标,并没有所谓的围标。

审判长追问谢寅龙,为什么知道有东森竞标,却仍以15亿6千万元投标?谢寅龙回应说,市政府计划要将台北小巨蛋委托给民间经营前,为了制定底标,曾委请建筑师针对小巨蛋场馆经营进行市场分析,并制作法律财务关系的报告,这个报告分三期,总共前后一年,陆续招开数十次听证会。谢寅龙说,自己曾应邀出席听证会,东森等大型媒体公司也有参加,他因此知道对手可能会有东森,但认为东森缺乏经验

那时台北市政府原本规划每年权利金在5千~7千万元,没想到正式招标时,权利金提高到每年1亿7千多万元。事实上,无论标价多低,得标者应该都会赔本,但考量到小巨蛋对南港一○一的排挤效应,便决定以略高于底价的15亿6千万投标。

审判长继续问谢寅龙,既然最低标也不会赚钱,为何将标金提高为15亿6千万元,并参与前后两次投标?谢寅龙强调,从长远来看,小巨蛋提供平台,即使得标后发现收入不够缴付要给市政府的权利金,也可以用各自的本业来支持,赔钱只要在能力范围内,对事业发展应是有帮助;但如果是别人掌握了这个平台,葛福鸿与他的本业就会产生经营压力,这是他们最主要参与的原因

对于被检察官起诉涉嫌围标,谢寅龙说,底标是公开的,也就是15亿4千多万元,如果他有可能跟王令麟见面谈成围标,就不可能傻到还要自己投标,这是基本的常识。(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