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前副县长叶世文特别费公款私用 判刑8年

叶世文特别费公款私用判刑8年。(蔡依珍摄)

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嫌在担任营建署长和副县长期间,将每月14.4万的业务费和特别费公款私用,不但捏造饺子店便餐高达1.2万元,还谎称招待内政部长李鸿源、总统府顾问廖了以等人,私吞12万3079元,桃园地院5日依贪污罪判8年,全案仍可上诉。

71岁的叶世文被控在担任营建署长和桃园县副县长期间,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和八德合宜宅案,分别收受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400万元和1600万元贿款,检廉跟监搜索还当场查扣装满1600万元贿款的行李箱,引发喧然大波,当时就传出叶世文应酬多、开销大,还规定下属轮流安排高档餐厅,自己的特别费则公款私用、放进口袋。

桃检调接获检举追查,发现叶为了诈取特别费及县政业务费,在没有足够单据可以核销的情况下,以长官威势,胁迫秘书张罗空白收据,自行填载不实消费内容和赠礼对象,再交由秘书核销,内政部营建署署长期间诈得2万4400元,桃园县副县长期间诈得9万8679元。

检调清查还发现,叶「很敢写」,路边饺子店高达1万2800元,小餐馆一周上门4次、每次5000、6000元,用途还写招待内政部长李鸿源、总统府顾问廖了以等人,却被打脸2人「被招待」当天人在花莲,或是根本没去过那间餐厅。

叶世文先推托「都是秘书在处理」,又改称是下属误植、自己很忙没细看公文就盖章,最后又辩称是力推桃园航空城聚餐频频出错,矢口否认犯行,但秘书和餐厅老板都证述单据金额不合理、消费频率过于密集、与叶世文行程不符等,桃园地院法官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分别判刑3年8月和7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7年,私吞的12万3079元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