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客运诈领公路总局千万补助款 88岁前董座吴运丰判刑2年
▲桃园客运前董事长吴运丰诈领公路总局1244万余元助款,桃园地院3日判处2年有期徒刑。(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客运在2016年间涉嫌诈领公路总局补助款1244万余元,前董座吴运丰等人依诈欺与伪造文书等罪嫌被桃园地检署起诉,桃园地院3日宣判,吴运丰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2年,总经理杨世勋判处1年10月,缓刑2年,其余同伙判分别判处1年2月至1年8月,另6人无罪,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桃园客运公司在2016年间有购车需求,据「交通部公路总局公路汽车客运车辆汰旧换新补助作业要点」规定,客运业者购置车辆时可检附资料,由公路总局依合约金额,按比例核拨补助款,桃园客运在2016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办议价会议,讨论后由云从龙公司得标,采购10辆大客车、75辆低底盘公车共计85辆公车。
但桃客为领取较高补助款,于同年11月间,由总经理杨世勋引介,邀集云从龙公司杨姓负责人到桃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密商,吴运丰、杨世勋等人商议将购车价格提高,可使桃园客运向主管机关取得较高额度购车补助款,遂与云从龙公司杨姓负责人、蔡姓业务人员合议,制作浮报为3亿5626万元购车款的不实购车契约,向公路总局诈领高达1244万余元补助款,再透过车体广告租赁契约与协议书,将款项转回桃客帐面,桃检侦办后将吴运丰等11人依伪造文书、3人以上共犯诈欺取财罪提起公诉。
地院开庭讯问吴运丰等人,发现当时在董事长办公室开会讨论者,实际仅有吴、杨世勋与云从龙公司杨、蔡2人,吴、杨指示桃客业务部管理组张姓副组长办理,但吴却否认犯行,法官查出吴确有指示,因已届满80岁依法可减刑,法官审结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吴运丰2年有期徒刑。
其余包括总经理杨世勋被判1年10月、缓刑2年,判决确定后需向国库支付20万元;桃客张姓副组长1年2月、缓刑2年;云从龙杨姓负责人1年8月;蔡姓业务人员1年2月;其余6人则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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