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财产铝棒水管勒杀女房东 运尸车载客仍判无期徒刑

新北市许姓男子,觊觎女房东财产杀人,二审仍判无期徒刑。此为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泰山区男子许志铭,因积欠银行地下钱庄共80万元债务,觊觎经营停车场赖姓女房东钱财,先潜入女房东住处偷窃金饰变卖,前年底在停车场内持铝棒击昏女房东后将她勒毙,再搜括她住处现金约6万元,并开着曾运送尸体白牌租赁车,载送客人,将尸体弃置林口西滨公路一审重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仍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男为白牌租赁车驾驶,有停放车辆的必要,因此于案发前3年,就已经向女房东承租停车位,熟识后得知女房东在泰山有多笔房产土地家境优渥。由于许男因房贷、车贷等债务,积欠大笔债务,竟将歪脑筋打到女房东头上。他知道女房东与儿媳孙子同住,白天她在家带孙子,前年4月间他潜入女房东住处,偷走多条金饰变卖得手15万元。

许男食髓知味,前年12月18日上午9时许,见女房东在车库打扫,许男遂开口向女房东借钱,女房东拒绝。许男不死心,竟趁女房东转身之际,抓起铝棒,从后方猛殴女房东头部。女房东遭打昏后,许男再拿起一旁黄色塑胶水管,勒死女房东,并将尸体藏放在自己的白牌租赁车行李箱,随即潜进女房东,搜刮屋内现金5万9千元。

许男第二天凌晨,就驾车将尸体弃置林口西滨台15线南下15.5公里处,并开着运送尸体的车辆,继续到机场载客死者遗体遭人发现后,警方循线逮捕许男,检方依照「强盗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将许男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检察官认为许男手段凶残,造成家属无法抹灭之伤痛;且杀人后弃尸,又未全部坦承犯行,难认有真诚悔过之心。另外许男仅在法庭上鞠躬道歉,未有实际赔偿或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仅是为获取轻刑,犯后态度不佳,请求从重量处死刑

高等法院19日二审宣判合议庭仍认定他犯下「强盗杀人罪」。考量他因为积欠地下钱庄债务,一时失去理性犯下此案,且于侦、审中均能坦承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非无悔意,足认其良心未全泯灭。参以许男没有前科纪录,若经长期监禁加以教化,非无幡然悔改,重新做人之日,故难认定许男已达判处死刑之程度,因此高院仍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