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金龙大楼倒塌115死 5被告二审仍遭判5年徒刑

▲105年2月6日凌晨,维冠金龙大楼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轻重伤,及近3百人无家可归的重大意外。(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去年2月6日倒塌,造成严重伤亡,建商林明辉等5人被控业务过失致死罪均被判刑5年,台南高分院28日二审宣判,5人仍维持一审最重5年刑期,同时各并科罚金最高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二审在开庭时,建商维负责人林明辉(64岁)、设计经理洪仙汗(58岁)、建筑师张魁宝(63岁)、郑进贵(63岁)、大合钻探技术顾问公司结构部结构技师郑东旭(52岁)等5名被告出庭,还有20余名被害人家属原告身分出庭。

受害人指称,5名被告都不认罪,偷工减料恶行,应用杀人罪来判,不该只是业务过失致死罪而已;有的家属哭诉说,林明辉害她全家都往生,她要林明辉还命来,希望法官以杀人罪重判,直说判太轻如何安慰死者在天之灵。

105年2月6日凌晨,维冠金龙大楼因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轻重伤,及近3百人无家可归的重大意外。检察官认为建案结构分析与设计、建筑设计图绘制建筑施工监造监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所造成,建商林明辉等5人有明显疏失,导致大楼耐震强度韧性不足而快速倒塌,建筑物无法维持完整结构而崩毁,导致严重伤亡。一审法院105年也依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5名被告各判决5年,皆并科9万元。

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因检察官在二审时追加一名伤者并案审理,因此将原判决撤销,惟改判仍维持一审最重5年刑期。同时各并科罚金最高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