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鹅肉店借厕所却摔进热汤锅 这原因她遭判刑

(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张女在2021年间帮忙照顾5岁男童,带他到鹅肉店借用厕所,男童上完厕所在走道奔跑,不小心被绊倒跌坐滚烫的大汤锅内,导致全身有23.5%惨受三度及二度烫伤,造成疤痕及皮肤排汗功能永久损伤等重伤害,一审及二审都以她未尽保护照顾义务,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张女曾担任男童保母,因男童不会使用她家的旧式蹲式马桶上大号,曾多次带男童到附近的鹅肉店借用厕所。2021年间,张女虽不再担任保母,帮忙带男童到鹅肉店上厕所。

岂料,男童上完厕所竟在鹅肉店通往厨房的走道奔跑,当时走道上摆放2桶滚烫大汤锅,男童不慎拌到1锅大汤锅,重心不稳而跌坐汤锅内,造成身体躯干、双脚及臀部遭到严重烫伤,持续在彰化基督教医院就诊。

彰化地院以台中荣民总医院鉴定认定,男童伤势符合「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3月,张女不服上诉。

张女抗辩,案发时,她已非保母身分,双方无契约关系,只是短时间带男童去上厕所,过去经常带他去未曾发生意外,案发时是男童突然奔跑,她也无法控制,而且男童经治疗后,虽不能恢复原状,但躯干、双脚及臀部并未因烫伤而丧失或严重减损功能,伤势未达不能治疗或难于治疗的重伤程度。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张女带5岁男童外出去鹅肉店上厕所,是实际担保照护男童义务者,而且已多次借用厕所熟知店内相关位置,案发现场是易发生危险或伤害的环境,尤其,走道已摆放2锅大汤锅,张女应在男童上完厕所后,牵他离开,竟放任他行经走道,未尽保护照顾义务,应负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责。

法官并函询彰基,函复指出男童全身有23.5%烫伤,其中三度烫伤占20%、二度烫伤3.5%,排汗功能损失、无法在高温环境工作,疤痕需追踪到成年,且只能改善,无法痊愈,疤痕及排汗功能永久损失已达重伤害程度。

法官认为,一审判决采证认事、量刑均无不当,上诉无理由而判决驳回,全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