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前副总简志霖当内鬼 二审逆转改判免坐牢

hTC宏达电「内鬼」案,台北地方法院将收受回扣的宏达电前工业设计部副总首席设计师简志霖重判7年10月,另可易科罚金刑3月、没收682万元不法所得。(本报资料照片

hTC宏达电「内鬼」案,台北地方法院将收受回扣的宏达电前工业设计部副总兼首席设计师简志霖重判7年10月,另可易科罚金刑3月、没收682万元不法所得,但台湾高等法院今将他改判2年,另1年6月刑期得易科罚金,宣告缓刑5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2013年6月22日,简擅自重制宏达电的ICON图形,与使用者体验动态档案,以电子邮件附加档,将含有上开营业秘密的档案寄送给网秦公司策略蒋毅威,作为双方将来在大陆发展使用。

简等人还向威信电通佳元公司,以开立不实发票,多次制造不实交易,向宏达电浮报虚报费用,诈领款项2700多万元,还向厂商收取回扣800多万元。

2012年6月间,制造设计部经理洪琮镒在外筹组万富隆公司,由周建成任负责人胞姐洪千媄任会计主管,再由捷邦公司出名接单,扣除转单费,全交由万富隆承作。洪并利用简、吴对选择供应商影响力,导入捷邦为宏达电手机产品雷射钻孔制程供应商,他将420万回扣交付吴建宏吴再转交简志霖,作为筹设晓玉公司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