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上副驾安全带「垂直挂」遭警拍照 驾驶提告判免罚 二审大逆转
车辆系安全带主要以三点式为主。(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林姓男子开车行经国道五号,遭到国道警拍到副驾座乘客仅将安全带挂在右肩,因此遭举发罚3000元。但林男主张乘客的安全带是「垂直式」申诉被驳回,气得提告法院,一审法官认为仅是乘客前身倾斜导致安全带未斜置判免罚。裁决处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定,安全带未依规定从右肩往左腹采「三点式」使用就属违规,因此逆转判罚确定。
根据判决书,林姓男子在民国112年1月12日8时58分许,行经国道五号南向54公里处时,遭到国道警拍照举发「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前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一人)」之违规行为。林男提出申诉,但遭到驳回依法处罚3000元,但林男仍不服,于是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官认为,根据影像,前座乘客右肩有一长条带状物品,方向略呈垂直状,虽与一般安全带方向不一致,但宽度与安全带相似,无法明确确认是否为安全带,且乘客当时正操作行动电话而身体略往前倾,不无可能为了使身体较为舒适而将系上之安全带略微调整。且当事车辆有驾驶座及前乘客座安全带蜂警示器,若前座乘客未系上安全带或将安全带解下,会有警示灯亮起,蜂鸣器也会一再鸣响,声响并非悦耳,难以想像林男与乘客在安全带蜂鸣器持续响起下,会将安全带解下或未予系上。因此判决免罚。
但台中交通裁决所不服上诉,二审法官则认定,前座乘客右肩有一长条带状物品,仅自右肩垂放在身体右侧,又该辆车前座均为三点式安全带,依规定副驾驶座之前座乘客应将肩部安全带自右肩至左腹扣系完妥,但是前座乘客并未将肩部安全带横越胸前并置于手臂上端以上,并不符合三点式安全带设计规定之方式扣系完善,因此判决国道警察开罚有据,林男必须遭罚,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