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二次事故」追撞丧命 大货车驾驶未摆警示牌遭判刑

▲国一南大货车追小客车,5分钟后小客驾驶「三贴」送命。(图/资料照)

记者刘人豪/新竹报导

2023年4月26日凌晨1时29分许,国道1号南向106.4公里发生死亡车祸,黄姓大货车司机,因超速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同样外车道的自小货车,5分钟后,一辆小客车未注意到前方事故,再追撞肇事大货,造成小客车王姓驾驶伤重死亡。新竹地方法院依过失致人于死,判黄姓司机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

根据判决,黄男2023年4月26日凌晨1时29分许,驾驶大货车,由北往南方向沿国道1号公路外侧车道,行驶至南向106.4公里处时,因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够之行车安全距离,于向左偏跨车道线时,不慎追撞同向前方沿外侧车道直行的小货车左后车尾,导致小货车翻覆。

黄男肇事后,仅显示车辆危险警告灯光,未设置车辆故障标志,同日凌晨1时34分许,小客车王姓男驾驶未注意车前状况,撞击大货车左后车尾,导致王男撞伤死亡。

法院审酌,黄男驾驶大货车肇事后停占车道,造成王男死亡,使其家属失去至亲,兼衡王男亦与有过失,黄男并非应负全部肇责,又黄男犯后坦承认罪,且已与王男家属调解成立,新竹地方法院依过失致人于死,判黄姓司机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