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追撞最要命 国道3年近40件事故
▲交通部根据警政署资料统计,近3年发生二次追撞的A1事故件数达39件,国道由于速度较快,晚上视线又不佳,导致较容易发生意外。(图/资料照片)
103年12月28日晚间,一名徐姓女子行经国道1号南下苗栗段发现交通事故,下车帮忙查看并打电话报警,却遭后方轿车撞飞造成二次事故。根据警政署统计,103年发生二次追撞的A1事故件数达60件,其中,又以国道最常发生,因为速度较快,晚上视线又不佳,导致去年国道发生19件二次追撞,造成7死16伤,大幅高于前年的1死3伤。
交通部指出,由于国道路面平坦、宽直,车流量大、车速快,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及车辆损害,较一般道路更严重,尤其二次追撞交通事故常造成严重伤亡。近三年国道发生二次追撞交通事故39件,造成民众8人死亡,19人受伤,103年平均每月发生1.5件,有逐年增加之趋势。
交通部也提醒,民众若在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SOP,首先,拨打高速公路局1968专线通报高速公路局或国道公路警察到场处理,其次,若是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车辆尚能行驶,为避免造成二次事故,应先将车辆滑离车道,停在路肩待援,待援期间应显示危险警告灯,并于车辆后方100公尺处竖立车辆故障标志。
若车辆无法滑离车道,除显示危险警告灯外,民众也应在车辆后方100公尺以上处(人员得先沿路肩往车流反方向行走,至事故地点处再竖立故障标志)设置车辆故障标志。而在隧道内发生事故,车辆应停于紧急停车弯或紧靠路侧停车待援,待援期间应将车辆熄火、显示危险警告灯,并在紧急停车弯入口处之人行步道上或车辆后方100公尺处设置车辆故障标志警示。
交通部官员指出,虽然通常民众不愿意破坏现场,以免造成往后理赔纷争,在国道上的车祸往往因素较为单纯,不外乎是变换车道、速度太快等,加上现今车辆都有行车纪录器,都便于日后的责任归属,切记勿停留在车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