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上国道安全带插销未扣遭拦查 无照+酒驾判8月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叶姓男子无照驾驶自小货车行驶国道3号南向391公里九如交流道时,因安全带插销未扣为警拦查,警方闻到气酒进行酒测,果然超标,依公共危险罪送办,检方起诉,屏东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未易科罚金,如判刑确定将入狱服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叶姓男子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5时,在高雄市美浓区中潭工地饮用啤酒,过5分钟后驾驶自小货车返家;同日下午5时50分许,行经国道3号南向391公里九如交流道时,因安全带插销未扣为警拦查,且身上散发酒气,经警当场施以酒精浓度测试,而于同日18时12分许,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8毫克。

法院审酌叶男无驾驶执照,于饮用酒类后,吐气所含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0.48毫克之情形下,犹贸然驾驶自用小货车行经国道公路,显然漠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行为实不足取,复考量被告除上开构成累犯部分之不能安全驾驶前科外,尚有4次不能安全驾驶前科前科之素行,应予相当惩处,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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